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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房屋拆迁等城市建设相关问题汇编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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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1: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四海纵横 于 2011-10-11 22:04 编辑

来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关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指挥部 |   | 发布时间:2011-4-4
1、国有土地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2007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以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等基层组织证明,比对来城2008年初航拍影像图综合分析认定),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动迁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90%给予助拆补助;2010年4月航拍影像图标明已建成的,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动迁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80%给予助拆补助 。
附属物、装潢等补偿根据滁州市政府和县政府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2、国有土地上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安置房选择有何规定?
国有土地上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安置点根据建设项目规划需要确定。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互找差价”。选择户型时可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上靠一个户型选择安置房。结算方式:安置房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按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暂不领取,作安置房预付款,待安置房建成后一次性结清房屋差价款。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超出面积部分按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购买,每户增购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0㎡。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的,按20㎡/人安置(每户最高安置建筑面积60㎡),被拆房屋不足60㎡部分按当年核算的综合成本价购买。是生活特殊困难户的按《来安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3、对国有土地上沿路一层一进的用于经营的住宅房的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对国有土地上沿路一层一进的用于经营的住宅房,产权证未标明经营用途的,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登记营业时间满二年并且自领证照后按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按住宅房评估,另按实际用于经营的门面房面积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沿路一层一进无产权证的门面房,2010年4月航拍影像图上标明已建成的,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登记营业时间满二年并且自领证照后按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按住宅房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另按有住宅产权证门面房一次性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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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22: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关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指挥部    |         |     发布时间:2011-4-4  
1、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产权性质认定标准是什么?
搬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搬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等文件所载明的结构、用途及面积为依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县国土房产、行政执法、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及房屋所在的社区、村、组认证为准。
2、集体土地上合法合规房屋搬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搬迁补偿标准:被搬迁房屋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价补偿。
安置方式: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被搬迁人可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3、集体土地上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住房搬迁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补偿,另外对常住人口住房面积40㎡/人以内的给予1000元/㎡购房补贴,超出40㎡/人以外的给予300元/㎡购房补贴。
4、集体土地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的安置房是如何规定的?
被搬迁人安置房,按应安置人口40㎡/人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并按被搬迁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与安置房成本价相互结算差价。对实际房屋面积超出40㎡/人部分按被搬迁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补偿,不予安置,另给予300元/㎡购房补贴;对实际房屋面积不足40㎡/人的,可按安置人口40㎡/人补足其安置面积;补足面积部分由被搬迁人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
5、集体土地上安置人口如何界定?
被搬迁人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在本村民小组实际居住成员,并且只有唯一住宅。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者享受政府福利政策的除外);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5)原为本村民组户口,因招工等原因整户转变户口性质,被搬迁房屋符合土地法有关规定,并且是唯一住宅的。
本村民组的被搬迁人口中已在其他地块搬迁时享受安置政策的,不再安置。
6、被搬迁房屋提前搬迁有没有奖励?
为鼓励被搬迁人早迁、快迁,搬迁人给予被搬迁人提前搬家奖励。在搬迁通知规定的时间段(10天)内第一天(前)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被搬迁房屋面积给予100元/㎡奖励(集体土地上每户奖励最高16000元),每推迟一天减少奖励10%。在搬迁通知规定的时间段内未签协议或未按期搬迁的,被搬迁人不享受提前搬家奖励。
7、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1)1999年1月1日以前建成(或购买)的房屋无批准手续的,直接确认,不作处理,但补偿安置时要扣除办证费用及相关税费。
(2)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决定 》(来发[2007]9号)文件出台以前建成(或购买)的房屋无批准手续的,给予丈量确认;对建筑面积40㎡/人以内的,按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补贴助拆费用;对超出40㎡/人面积部门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80%补贴助拆费用。
(3)2007年9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决定 》(来发[2007]9号)文件出台以后的违法违规建筑,按以下类型区别处理:
①  本村、组农业人口,自建自住建筑面积40㎡/人以内的住房,按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90%补贴助拆费用;对超出40㎡/人面积部门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70%补贴助拆费用。
②  本村以外的农业人口,建筑面积在40㎡/人以内的住房,按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80%补贴助拆费用;对超出40㎡/人面积部门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60%补贴助拆费用。
③  城镇居民和县外人员,建筑面积在40㎡/人以内的住房,按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70%补贴助拆费用;对超出40㎡/人面积部门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50%补贴助拆费用。
对比2010年4月30日航拍影像图,影像图上没有的,属于违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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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0-11 22: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Le,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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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22: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房产管理知识问答  
信息来源:指挥部    |     |     发布时间:2011-4-4  
51、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什么?
答:证明。
52、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什么效力?
答:物权。
53、土地登记分哪几类?
答:①土地总登记;②初始登记;③变更登记;④注销登记;⑤其他登记。
54、土地登记是指哪些?
答: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55、土地登记实行什么登记原则?
答:属地登记原则。
56、土地以什么为单位进行登记?
答:宗地。
57、宗地的定义?
答: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58、不予土地申请登记的有几类?
答:①土地权属有争议的;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③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④申请土地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⑤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59、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办结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谁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答:20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60、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怎样办理?
答: 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其该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61、房屋登记的定义?
答: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62、房屋登记在什么地方办理?
答: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63、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依照: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核;④记载于登记簿;⑤发证的程序进行。
64、房屋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登记?
答: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65、房屋基本单元是指什么?
答: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66、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④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⑥房屋测绘报告;⑦其他必要材料。
67、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证书;④抵押合同;⑤主债权合同;⑥其他必要材料。
68、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④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
69、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有哪些?
答: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70、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类型有哪些?
答:①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②房屋坐落变更的;③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④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1、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答:①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②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③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④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7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哪些?
答: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7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什么国策?
答:基本国策。
7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哪些?
答: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75、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答:①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②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③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76、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何年何月何日实施?
答:是2001年11月1日。
77、《来安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于何年何月何日实施?
答:是2003年9月1日。
78、《拆迁条例》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如何定义的?
答: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79、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答:1、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不得租赁房屋。
80、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两种方式?
答: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
81、货币补偿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8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如何结算差价?
答: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货币补偿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83、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一般分为哪几种?
答:分为三种:一是砖混结构;二是砖木结构;三是简易结构。
84、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一般分为哪几种?
答:分为三种:一是商业用房;二是住宅用房;三是工业用房。
85、我县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每平方米多少元?搬迁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答:是每月每平方米6元。是每次每平方米4元,低于400元按400元计算。
86、被拆迁房屋面积是指实用面积,还是指建筑面积?
答:是指建筑面积。
87、拆迁路边的门面房是否可以确认为商业用房?
答:产权证上标明商业用房的可以确认为商业用房,产权证上没有标明商业用房的,按住宅房确认。
88、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付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89、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违章建筑是否给予补偿安置?
答:不予补偿、安置。
90、拆迁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如何补偿?是否可以安置?
答: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但最高不超过该建筑工程实际造价70%。不予安置。
91、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答: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明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92、在拆迁房屋补偿过程中,对于室内水、电照明、门窗等正常设施是否给予补偿?
答:除水表、电表给移户费用外,其它不给补偿。
93、在拆迁过程中,空调、太阳能热水器是否可以作价补偿?
答:不可以作价补偿,只给移机费。
94、《来安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住宅房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多少个月?非住宅房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多少个月?
答: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95、《来安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96、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几次搬迁补助费?
答: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97、我县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均安置标准是多少面积?
答:人均安置标准是每人40平方米。
98、我县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被拆迁人符合分户条件的一人户,安置标准是多少面积?
答:一人户安置标准是每人50平方米。
99、来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是当地户籍的村民享受安置。问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服刑劳教人员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安置?
答:可以享受安置。
100、集体土地上拆迁,一户是3口人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来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该户应按几口人安置?
答: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应按4口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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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22: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建设和规划知识问答
信息来源:指挥部    |      |     发布时间:2011-4-4  
1、“新来城”是如何规划的?
答:“新来城”是来城总体规划的一个部分,北抵平阳路、南到中央大道、西临建阳路、东至顿丘南路,总面积7.3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0万人。
2、“新来城”建设的定位标准是什么?
答:新型工业园,魅力后花园,宜居新家园。
3、“新来城”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绿色能源硅谷,商贸物流枢纽,山水休闲胜地,和谐幸福家园。
4、在来城规划区核心区范围内可以申请建房吗?
答:来城规划区核心区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个人建房。居民的合法住房,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按程序批准维修或原址、原面积、原层高翻建。
5、来安县任何单位都可以建集资住房吗?
答:不是,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困难户较多、无住房补贴资金的困难企业组织符合享受房改政策的职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全额出资可以集资建房。
6、来安县低收入家庭买不起商品房,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来安县在大柳安置点建设了600套廉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均可购买有限产权或租住。
7、来安县会将老城区的旧房维持现状不管吗?
答:不会,来安县已将西小街、阀门厂、太平巷、解放巷等6处公共设施配套不到位的破旧住房片区列入棚户区改造规划中,计划在5年内完成拆迁改造。
8、农村村民在那些情形下,不得申请建设个人住宅?
答:1、宅基地面积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
2、私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的;
3、私有住房拆迁已实施安置的;
4、规划撤并村庄范围内(除D类危房外)的;
5、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
6、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的。
9、村庄和乡集镇规划区内农民住宅建设在什么情形下,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以至拆除?
答:1、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4、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5、擅自转让《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6、未经放线或未按放线规定进行建设的;
7、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10、农村宅基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问城镇居民是否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并建设住宅?
答:不可以。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户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建设个人住宅?
答:1、因自然灾害,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宅基地被征收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3、原住宅经鉴定为D类危房确需拆除重建的;
4、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12、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在建房户所在的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几日?
答:7日。
13、村民住宅建设实行什么样的建设审批制度?
答: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建设的,村民必须先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方可建设。
在镇规划区建设的村民,应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批准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挖掘城市道路、挖修地下管线有哪些规定?
答: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与地下管线突然发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挖修的,可先行施工,但应当同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并在故障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道路处理。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何时审议通过,何时开始实施?
答:2007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6、划定规划区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
2、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
4、坚持可操作性原则,保证规划区范围位于相应层级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17、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城乡统筹原则;
2、合理布局原则;
3、节约土地原则;
4、集约发展原则;
5、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18、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那些?
答: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
19、历史文化街区应该具备哪些特征?
答:1、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2、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留存的原物
3、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
4、街区内文物估计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60%以上。
20、“两证一书”指的是那些?
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1、什么样的土地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答: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或核准或者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
22、临时建筑的规划许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不得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构成影响。
2、不得对城乡交通、市容、安全构成干扰性影响。
3、不得对周边环境构成干扰性影响,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必须明确规定临时建设建成后的使用期限,并明确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要求。
23、有哪些情况出现的时候可以对依法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答: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被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24、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体系主要有哪些?
答: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25、构成《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那些?
答:1、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4、有关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26、城乡规划包括哪些层次规划?
答: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27、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28、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答: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29、绿地率中的绿地包括那些?
答: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30、什么是城市化水平?
答:城市化水平是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31、简述什么是容积率、什么是建筑密度?
答: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32、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具有哪些特点?
答:1、规划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违反;
2、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3、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哪两个部分?
答: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由规划说明书和图纸组成。
34、县城规划区外新农村规划点规划由谁来负责编制?
答:由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35、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哪些监控措施?
答:1、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2、定期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3、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37、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哪些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9、哪些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答: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40、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多长?
答: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4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镇化主要呈现出哪四个特点?
答:1、我国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
2、国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土地使用制度等发生了根本变化;
3、小城镇发展呈现出新局面,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
4、流动人口数量庞大。
43、农村村民自建房的标准和设计要求?
答:村民自建住宅一般不得超过3层,层高不得超
过3.4米。2层(含2层)以上的个人住宅建设,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所有加层的改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4、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如何罚款?
答: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5、《招标投标法》规定,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职权法定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
46、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根据《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7、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是什么?
答:信息公开原则、依法管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属地进入原则、办事公正原则。
4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程序规范;多方位开发,透明度高;投标过程统一,有效地监督;公平、客观,双方一次成交。
49、投标含义是什么?
答:投标是指承包商根据业主要求或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在规定限期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争取工程承包权的活动。
50、在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答: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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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22: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管理知识问答
信息来源:指挥部    |         |     发布时间:2011-4-4  
101、我县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哪个部门?
答: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02、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哪些行政处罚权?
答:是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103、在来城进行建设须要拆除绿化设施的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市容管理局。
104、破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应由哪个部门处罚?
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105、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商户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如何处理?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06、砍伐城市树木,须经哪个部门批准?
答:须经市容管理局批准。
107、城市垃圾处理费由哪个部门收取?
答:由市容管理局环卫部门收取。
108、城市垃圾处理费居民户每个月是多少?
答:是3元一个月。
109、在城市街道两侧临时占道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向市容管理局申请。
110、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指示牌等,应当由哪个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答:由市容管理局批准。
111、未经市容管理局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应处以多少罚款?
答: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112、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哪些家禽家畜?
答: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113、未经市容管理局同意,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多少罚款?
答: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114、在市区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应作怎样处理?
答: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115、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6、城乡规划包括哪些规划?
答: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117、规划区是指哪些区域?
答: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18、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119、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谁审议?
答: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120、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答:二十年。
121、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有法人资格;
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注册的规划师;
      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12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多长时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答:六个月。
12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怎样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24、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书两证是指什么?
答: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5、城市、镇规划区内哪些工程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均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6、违法建设能否获取国家赔偿?
答:违法建设具有非法性,不受国家保护,拆迁占用时国家不予安置和补偿。
127、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及时清运;
  2、临时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3、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4、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5、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6、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2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正确处理好哪五个关系?
答:(1)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2)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3)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4)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5)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社会监督的关系。
129、对停建或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30、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可否晾晒、吊挂衣物?
答:不可以。护栏、树木晾晒影响市容市貌,电杆吊挂存在安全隐患,路牌晾晒遮挡影响车辆指路、安全通行。
131、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设置广告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
132、招牌广告应如何规范设置?
答: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
133、城市照明设施装灯率及亮灯率均应达到多少?
答:应达到95%。
134、规划实施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13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带执法标志;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几人?并出示由谁制发的什么证件?
答:不少于两人,并出示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136、公安机关在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时,不得作为什么处理?
答: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137、《城乡规划法》中就违法建设工程不停工或不拆除的应如何处理?
    答:违法建设工程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38、什么叫古树名木?
答:百年以上的树木或稀有、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为古树名木,要严加保护,严禁砍伐。
13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答: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0、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开设门窗及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行为,只要征得邻居同意就可以了吗?
答:不可以。上述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违反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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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22: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保护知识问答  
信息来源:指挥部    |         |     发布时间:2011-4-4  
141、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在那一天?
答: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142、什么是环境问题?      
答:环境问题是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143、什么是环境污染?
答: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环境的化学组成或物理状态发生变化,与原来相比环境质量发生恶化,扰乱或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的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144、什么是环境破坏?
答:由于人类盲目开发自然资源引起的生态退化及衍生的环境效应。
145、什么是环境保护?
答: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146、我国的环保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147、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148、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哪二级?


答: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149、城市常见的环境污染有哪些?
答:污水、废气、垃圾、噪声、光污染等,为城市常见污染。
150、什么叫"白色污染"?
答:泡沫餐具、塑料袋等因其难降解分化,且燃烧时产生毒气,填埋时会破坏土壤结构。故称为"白色污染"。
151、什么是温室效应?
答: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汽可以吸收地面散失的热量,但一部分热能重新传回大地,对地面起了保温作用,这种类似暖房温室的效应叫温室效应。
152、生活垃圾分为几大类,如何处理生活垃圾?
答: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153、大气污染分为哪几方面?
答:1、生活污染,包括饮食或取暖燃料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和烟雾;2、工业污染,包括火力发电、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各种化学工业给大气造成污染;3、交通污染,包括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烟煤和尾气排放。
154、噪声污染的来源有哪些?
答: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家庭生活噪声等污染。
155、水污染的来源有哪些?
答:工业污染源,主要是工业废水;农业污染源,主要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
156、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哪些清洁能源?


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157、工业中“三废”是指什么?
答:工业中“三废”指废气、废水、废渣。
158、什么是不可更新资源?


答: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物、矿物资源,是不可更
新的或非再生性的资源。
159、什么是可更新资源?


答:生物、水、土地等资源在一般情况下,能在一
定时期内实现再生产或循环再现;在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产生的不再具有原使用价值的物料,通过加工可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160、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三同时”制度是指哪三同时?


    答: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
161、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答:是指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
响的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6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建设项目,二是规划。
163、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哪三类?   
答: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64、建设项目中哪“15小”属国家禁止审批项目?
答:小造纸、制革、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造金、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
165、建设项目中哪“新五小”属国家禁止审批项
目?
答:小炼油、小钢铁、小玻璃、小水泥、小火电。
166、什么是环境信访?
答:环境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活动。
167、发现污染环境行为,应拨打环保投诉举报热线号码是多少?
答:发现污染环境行为,应拨打环保投诉举报热线号码12369。
168 、如果因环境问题发生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一、自愿协商;二、行政调解,;三、司法诉讼
169、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答:环境污染属特殊侵权行为。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170、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答:指个人或组织以环境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请求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法规规定的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审查,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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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22: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置房质量控制问答  
信息来源:指挥部    |       |     发布时间:2011-4-4  
1、安置房抗震能力怎么样?

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滨河安置小区、七里安置小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抗震设防为丙类;在结构中设计了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板、拉结筋等抗震措施。



2、安置房的节能措施是什么?

答:为了满足节能要求,安置房设计了外墙保温系统、屋面保温措施、外墙门窗为塑钢节能门窗,玻璃是中空玻璃。



3、 什么是层高?什么是净高?安置房的层高设计是多少?

答:层高指建筑物的层间高度及本层楼面或地面至上一层楼面或地面的高度;净高指房间的净空高度,及地面至天花板下皮的高度;安置房设计层高是2.9米。

4、安置房质量将如何控制?

答:施工前委托滁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专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检验批、分项、分部进行验收。严把材料准入关,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使用;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有关质量主体的责任制,加大质量巡查频率;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在建设过程中,两个小区各选派3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社会监督,零距离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


5、什么是过梁?其作用是什么?
答:过梁是门窗洞口上方的横梁,其作用是承受门窗洞口上部的荷载,并把它传到门窗两侧的墙上,以免门窗框被压坏或变形。过梁的长度一般为门窗洞口的跨度加500mm。

6、 什么是圈梁?其作用是什么?

答:圈梁又称“腰箍”,是在墙身上设置的处于同一水平面的连续封闭梁。其作用是加强整个建筑物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抵抗房屋的不均匀沉降,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7、 什么是构造柱?其作用是什么?

答:构造柱是在墙身的主要转角部位设置的竖直构件,其作用是与圈梁一起组成空间骨架,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和整体的延展性,约束墙体裂缝的开展,从而增加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8、当使用中的水泥出厂超过多少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答:当使用中的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9、普通水泥现浇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多少小时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养护不得小于多少天?
答:普通水泥现浇混凝土浇注完毕后12小时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养护不得小于7天。

10、如何防止现浇板因施工过程中人为造成开裂现象?
答:现浇混凝土后72小时内,不得进行踩踏、支模、加荷,确保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2Mpa;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 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堆载,施工时的临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荷载限值,且应分散布置。

11.砌砖墙时,每天的砌筑高度以不超过多少为宜?。
答:砖墙每天的砌筑高度以不超过1.8m为宜,雨天施工时,每天的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12、砖砌体的轴线位置偏移的允许偏差是多少?每层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是多少?
答:砖砌体的轴线位置偏移的允许偏差是10毫米,每层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是5毫米,总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是10毫米

13、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多少?且水平或垂直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多少?。
答: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倍钢筋直径,且水平或垂直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倍钢筋直径和150毫米。

14、如何做好墙面保温节能材料施工?
答:对于保温节能处理的室外墙面装饰施工,外墙粉刷面层宜掺入抗裂纤维(聚丙烯)或添加剂;外墙外保温面层应与原墙面粉刷基层相匹配,确保抗裂、防水、防渗效果;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墙体粘结牢固,外保温板镶贴挂件的接口处接缝严密;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完毕后严禁事后打凿开孔。

15、如何有效防止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漏水、渗水?
答: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有防水层现浇混凝土楼面,应向上设一道高度不小于200 mm的混凝土防水反梁,与楼板一道浇筑,其楼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楼面低20—30mm。厨卫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沿墙上翻高度不小于300mm;有水喷溅到的墙面,应采取防水措施,离楼地面高度不小于180mm。工程的楼地面与穿越楼面的上下水管道,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做24小时的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应作通水与清洗试验,所有压力管道以及上水管道必须严格按要求作气密性与抗渗性压力测试。对于检测达不到防水抗渗要求时,工程一律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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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12 07: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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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0-12 16: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全面{: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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