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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2 次 组织活动:0 次 签到天数: 5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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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户外环保公约为了增强户外活动参加者的环保意识,提高户外爱好者的自身素质,让我们在户外活动中能自觉爱护环境,保护自然,特制定本公约。
1、出发前与所要前往地点的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进入目的地环保及其它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沟通和事前准备。
2、组织或参加任何户外活动,均需自带垃圾袋,将垃圾分类收集,绝不随地丢弃,并力所能及捡拾别人丢弃的垃圾。
3、尊重访问目的地文化,不要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强加于人,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尽量不把自己的生活习惯带到户外目的地。
4、对于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可以自然降解的,就地处理(焚烧或掩埋)。不可降解或难以降解的垃圾(如金属、塑料、镀膜纸、电池、玻璃、化学品等),携带回有垃圾处理能力的城镇后投弃到垃圾箱。
5、禁止污染水源,禁止向河流、湖泊抛撒吃剩食物,不可直接在水流中使用化学物质,大小便需远离水源。
6、爱护自然环境中的一草一木,不随意采摘、挖掘植物。确需开路时,注意保护树木、藤条的主干。
7、有规定禁火的地区,不在野外擅自用火;没有规定禁火的地区,野外用火安全第一,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8、在野外发现野生动物请保持一定距离观赏,请不要惊吓、追捕它们。在野生动物没有危及我们的生命时,请不要伤害它。不购买、不食用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
9、向周围的同伴和朋友宣传环保,特别是刚参加户外活动的新人。活动中遇同伴有乱丢垃圾现象应善意提醒,要求立即改正。
10、遇到违反户外公约拒不改正的队员,领队有权劝退违约队员继续参加活动;遇到集体违约的户外团队,当地主管部门有权禁止该团队进入户外目的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为了我们的家园,为了我们的未来,除了脚印和汗水,什么也别留下;除了记忆和照片,什么也别带走!
滁州户外环保联盟宣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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