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咆哮的小桂圆 - 

来安论坛的人,你们这样难道就文明了吗?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2 11: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肯定是没停在正确的位置,不过,那个分流道不知是哪个神仙设计的,非机动车非要绕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2 12: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倡导安全出行,是好事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2 12: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2 12: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2 12: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应该能看出来,他也不是那种不守交通纪律的人,只是觉得大清早莫名其妙被拍,心里添堵而已。发此贴也只是提醒相关人员(其实应该包括各职能部门)注意行为方式而已,可以理解。虽然没发,毕竟被拍,心里觉得窝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2 12: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我在大路上突然被拍,我会被吓的不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2 12: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倡导安全出行,是好事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2 12: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万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6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2 13: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拍你一张照片跟罚了你一万块钱书的` 个至于那么较真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2 1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当时拍照的目的只是为了记录和反映此次活动的过程,并无对任何一位市民曝光的意图,因时间仓促未能向你解释和沟通,从而让你一清早心里添堵,我们十分过意不去,在此向你致歉,请予谅解。祝愿你恢复愉快的心情去工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