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来安青年潘良伟 拾金不昧风格高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1-7 14: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青年潘良伟 拾金不昧风格高

    11月5日早晨,来安县的潘良伟在天长市将捡到的一只钱包及时交给了公安民警,在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钱包完璧归赵。

    11月5日7时36分,天长市公安局巡防大队接到“110”的指令:天长市某银行门口有人捡到一只钱包。巡防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梁向东、民警刘焱冒着瓢泼大雨,及时赶到了现场。

原来,11月5日7时30分,在天长市一家企业打工的来安人潘良伟,来到天长市某银行ATM机上取钱时,发现ATM机上有一只钱包。看看附近也没有人,潘良伟便打开钱包,里面有人民币1200元,还有几张银行卡和一张河南省安阳市张有亮的身份证,潘良伟没有多想,立即拨打了“110”,并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

    接过钱包后,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一道,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失主张有亮。原来,早上7时许,张有亮也在那台ATM机上取款后,把钱包丢在了ATM机上,就匆匆地离开了。接到民警打开的电话时,张有亮才发现钱包不见了!

    早上8时10分,从民警的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钱包时,张有亮激动地说:“世上还是好人多啊!”。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热情桑巴 + 6 + 12 好人好事应该表杨。
来安草民 + 5 + 10 好人
总评分: 元宝 + 11  活跃度 + 2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1-7 14: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人,好样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7 14: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个好榜样~
致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JY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90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1-7 14: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墙内开花院外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7 14: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没什么,来安就这样。{: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7 14: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像是表扬巡防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梁向东、民警刘焱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7 19: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法网恢恢

来安人好得多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7 2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人

楼主辛苦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1-7 20: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不多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7 21: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能可贵!善哉!善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