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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执法队包庇新安镇领导带头违建!(已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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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9: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安草民 于 2011-11-18 18:02 编辑

新安镇领导带头违建   Post By:2011-11-12 9:49:00
县长您好!来安县北门邮电巷内新安镇的一领导违章建房 打电话给执法大队数次无人问津,请问执法大队的举报电话是虚设的还是有人故意包庇?
来安县邮电巷曾有两个居委会在那办公,2009后居委会合并搬走留下平房三间,(此房是老式瓦房带有廊檐一米多宽)产权属国有资产,后交新安镇一周姓领导居住,2010年不知此人以何种籍由将此房购为己有,2011年县里准备将北门拆迁的谣言风声四起,11月10日此周姓领导带头将廊檐封闭,称此方法可以在拆迁时多算面积!身为国家干部 共产党员,如此行为给百姓树立的是何种形象?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允许国有资产流失这么严重?进行公开拍卖了吗?请公示此人购房合法依据及成交发票;再有此人将廊檐封闭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周边居民都可以将房屋圈建将空地都划为私有?
感谢县长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转自[来安政府网·百姓心声] http://bbs.laian.gov.cn
原文地址:http://bbs.laian.gov.cn/dispbbs.asp?boardid=3&Id=133633

8楼已有回复

思念网友您好:

    您反映“新安镇领导带头违建”问题,新安镇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亲自安排成立由镇纪委书记牵头,纪检、城建、街道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房屋转让情况:房屋位于邮电巷,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3小间,面积约60平米,结构为砖土墙瓦房,是原新安、安乐、永阳三居委会办公用房。2007年3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新安镇实施社区化改造,将18个居委会合并为8个,上述三个居委会分别并入现在的西门、北门、永阳社区,按照改革方案规定,所有固定资产收归镇统一管理。07年7月份,镇安排05年从滁州考录公务员到新安镇,且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的周姓干部一家三口入住(妻子下岗,女儿仅两岁)。08年10月,因房屋年久失修,多处漏雨,不能居住,周某在外出驻点招商之前对房屋进行了修缮。2010年,西门、永阳、北门三社区具报告欲处置上述房屋,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以6万元处置、转让给周某所有(有会议纪要、转让协议、缴款票据),一方面处置危旧资产,一方面关心困难干部的生活。

    二、“违法建设”情况:07年入住以后,该房屋一直无卫生间、厨房,生活极为不便。随着小孩渐渐长大,为了孩子的学习和安全以及门前的噪音和灰尘,用夹芯板将走廊封闭起来。

    综上所述,

    1、该处房屋的转让兼顾处置闲置资产与优先本单位困难干部职工的原则。且经集体研究,合规合法合情,并无异议。

    2 、经实地调查,该房内部装饰极为简单,一直保持原样(墙面局部脱落、水泥地等)。封闭走廊并未多出走廊占空地一点,本意是为了卫生和安全。   

    3、处理情况:镇党委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拆除,周某本人于11月16日下午将所封闭走廊全部主动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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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6 17: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空见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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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1-17 12: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你县长县长的,你真以为他会看你这个小帖,,笑话笑话你以为是在美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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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7 2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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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18 07: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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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18 08: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新安镇领导尽出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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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1-18 08: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尽{:soso__11659426134780330849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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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18 17: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思念网友您好:

    您反映“新安镇领导带头违建”问题,新安镇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亲自安排成立由镇纪委书记牵头,纪检、城建、街道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房屋转让情况:房屋位于邮电巷,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3小间,面积约60平米,结构为砖土墙瓦房,是原新安、安乐、永阳三居委会办公用房。2007年3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新安镇实施社区化改造,将18个居委会合并为8个,上述三个居委会分别并入现在的西门、北门、永阳社区,按照改革方案规定,所有固定资产收归镇统一管理。07年7月份,镇安排05年从滁州考录公务员到新安镇,且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的周姓干部一家三口入住(妻子下岗,女儿仅两岁)。08年10月,因房屋年久失修,多处漏雨,不能居住,周某在外出驻点招商之前对房屋进行了修缮。2010年,西门、永阳、北门三社区具报告欲处置上述房屋,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以6万元处置、转让给周某所有(有会议纪要、转让协议、缴款票据),一方面处置危旧资产,一方面关心困难干部的生活。

    二、“违法建设”情况:07年入住以后,该房屋一直无卫生间、厨房,生活极为不便。随着小孩渐渐长大,为了孩子的学习和安全以及门前的噪音和灰尘,用夹芯板将走廊封闭起来。

    综上所述,

    1、该处房屋的转让兼顾处置闲置资产与优先本单位困难干部职工的原则。且经集体研究,合规合法合情,并无异议。

    2 、经实地调查,该房内部装饰极为简单,一直保持原样(墙面局部脱落、水泥地等)。封闭走廊并未多出走廊占空地一点,本意是为了卫生和安全。   

    3、处理情况:镇党委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拆除,周某本人于11月16日下午将所封闭走廊全部主动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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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18 17: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及时,生活怎么这么难呢?早建设早享受啊!现在是风头上,还是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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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18 2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处理的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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