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荒地鱼 - 

施官街道车祸第一现场报道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1-17 13: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货车的,那是街道而不是赛道!你开的是卡车而不是赛车!这和草菅人命有什么两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7 14: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7 15: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交通事故,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太平凡了,注意安全,行车你我他,安全靠大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7 15: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惨呀!血的教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9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17 17: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交通事故频发  有关部门应该多加重视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7 18: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在现场,没发言权,请大家出行一定慢点~~~再慢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7 20: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惨不忍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22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7 20: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17 20: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呀,所以我们要珍惜每一天。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1-17 22: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处理太轻了,恶性循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