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曝光台] 交通\生命(部门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0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1-22 08: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交通局领导,每天都看见你们的人在查车,怎么不见超限超载的渣土车少呢?是查处还是在保护啊??你们可知道近几天磁山至施官的路上死了几个人?再不能拿纳税人的钱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开玩笑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6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22 08: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感动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6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22 08: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感动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22 08: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夫妻俩死得太惨了,听说是在路上骑车遇到路洞 骑翻了 被后面大车上来压死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22 08: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他妈建设有来安特色的来安,都是关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22 09: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悲   ,,,,,,,,,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22 09: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把开发区深夜没人行走的断头路 不需要通亮的路灯关掉吗?能把县城内巷道 复杂路口的路灯点亮吗?这样真的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22 09: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给了你们漠视生命的权利。。。近来有很多事情让人觉的很悲哀,却又说不出,从动车到小悦悦,再到广州弃活婴事件,我们已经没有了一丝人性(或者是环境不允许我们有),真的知道什么叫透心凉。
    漠视他人生命,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在道德上给予严厉谴责!交通肇事后,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停车查看,报警和实施救助,或拨打120抢救受伤者。这是起码的道德准则。如为逃避过失责任而实施更大的主观犯罪,甚至故意杀人,则错上加错,法无可赦。
    一起交通事故,无论是对肇事者还是受害者来说,都是一场悲剧。意外的发生有时无法避免,但我们却有能力也有责任将意外的危害尽量降低。生命的价值不容计算,在危急时刻首先挽救生命,是每个有良知的人义无反顾的选择,也是法律维护和坚守的价值底线。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22 10: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漠视他人生命,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在道德上给予严厉谴责!交通肇事后,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停车查看,报警和实施救助,或拨打120抢救受伤者。这是起码的道德准则。如为逃避过失责任而实施更大的主观犯罪,甚至故意杀人,则错上加错,法无可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22 11: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超限超载行动一直在进行,但由于人员和条件限制,不能全面展开,而且违法违规车辆多在人员没有执法时营运。同时治超行动是由各单位部门联合行动。若发现保护违规车辆的行为,可直接拔打电话举报投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