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罗金莲-----求救信(请大家仔细看看)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2-13 13: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安草民 于 2011-12-13 16:21 编辑

                  无助的白血病女孩向社会求救

叫罗金莲,是来安县张山乡苟滩村16岁的无助女孩,不幸患了一种可怕的疾病---白血病,现在唯一的生存希望就是要立即进行骨髓移植。可是我的家庭早已极度贫困!全家五口人,生父早逝,母亲和弟弟有智力障碍、无劳动能力,哥哥已30多岁尚无力成家,家里前期靠变卖有限的粮食和山芋对我进行间断的保守治疗。今年11月,我的病情突然加重,在亲朋邻居的资助下我转入南京中大医院住院保守治疗。

在我住院期间,由于家庭困难无钱医治家人已经决定放弃治疗,是社会好心人的关注,充满爱心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向我伸出援助之手,他们纷纷解囊给我捐款,一份份爱心让我得以继续治疗,也使我看到了能继续生存下去的希望!

12月8日对已被病魔折磨的体无完肤的我来说又是一个好日子,我和姐姐的骨髓配对结果出来了,吻合率达到98%,这又一次让我看到了生的希望。但25万元高昂的医药费让没来得及高兴的家人和我又一次陷入了绝望之中。由于我的长期治疗,家中早已一贫如洗,根本无力支付移植费用,25万对我和家人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天文数字!

生活是美好的,我不想让我16岁的花季年龄就此凋零,我渴望好好地活着,如果我能够活下来 我一定会在今后的美好时光尽自己的努力来报答社会,回馈社会。


恳请领导及社会各界给予我帮助,给予我生命。

请你们救救我吧。(来安论坛和张山乡政府已经核实)。

                           

                                 无助女孩:罗金莲

                           联系电话:1521202095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13 14: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棠无香 于 2011-12-13 19:21 编辑

绝望无助的求助,撕心裂肺的呼吁。请更多的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关注和顶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13 15: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关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5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2-13 15: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
1、正文的第一段“长山苟滩”是否考虑改为“来安县张山乡苟滩村”合适些?
2、正文第一段的“今年十一月”,是否可以考虑改为“今年11月”,就是说,一律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为宜;
3、正文第二段“从微薄的工资里”可否考虑改为“解囊”为宜;
4、正文的第三段出现的两个“25万”可否考虑加上“元”合适些?
5、正文的第四段“十六岁”,可否考虑改为“16岁”合适些,以呼应第一段的“16岁”;
6、正文的最后一句,也就是括号内的“乡政府”是否可以考虑添加“张山”严谨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4

签到天数: 18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2-13 15: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梦想是让这个花季少女活下去!”在社会越来越走向文明与富足的时候,我们更要唤起全社会的责任感,让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她,帮助她。
花一样的年华,花一样的姑娘,让我们共同努力,用爱将生命延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2-13 18: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爱可以传递,可以创造奇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13 18: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雍炀


    孩子还小,能活着出来再深造深造,文笔肯定会比现在好的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4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13 18: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手写一份张贴在县政府大门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22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2-13 19: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撕心裂肺般的感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13 20: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父老乡亲


    让我们共同来挽救小罗的宝贵生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