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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原安监局长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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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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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6: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6日,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金士刚受贿案在明光市宣判。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金士刚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金士刚在担任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辖区内厂矿、企业等单位在企业生产监管上给予照顾,多次非法收受厂矿、企业负责人贿赂现金或购物卡,共计32.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金士刚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案发后退缴赃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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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2-21 06: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局长不得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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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21 07: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安全,不抓怎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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