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若云 - 

[曝光台] 也说来安半塔的人民卫士,看你们怎对起人民(派出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5 12: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讲下,曾经举报过一个案子,他们总是推脱找所有借口 明明证据确凿,只要伸手就能办下来的事,到现在都没个说法,看来公安局就是个养闲人地方, 作为公职机关 你们的工资来自国家税收 ,也就是是我们群众养活着你们,不指望讲尽心为人民服务了, 起码能把所接的案子尽快办完 有的事很简单 纯粹就是态度问题 ,但就是一直在推脱  讲很多似是而非的理由,结果案件积累成山 望而心叹,何必呢, 和企业管理一样,占着位置不办事,或者虚以委蛇 天天讲困难和借口,还不如下岗去卖菜,没有绩效 就闪人,  反正也没什么本事,不知道怎么混进来的 纯粹误人误己,败坏了政府的名声 积累了民怨 将来政府倒台 你们也有贡献, 话说回来,还不如成立个民间的公安机构 效率肯定会是来安公安的百倍,  官僚作风永远别想有效率  ,那个南京的抢劫杀人案  就很清晰的暴露了公安机关的技术水平, 到现在都是一筹莫展  只会沿街贴小广告牛皮癣 ,  水平如此 还能有什么指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16 21: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老百姓就指望你们人名警察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16 21: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老百姓就指望你们人名警察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66 天

连续签到: 1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2-17 09: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观点,只要职能部门尽力了,群众是会理解的,一定不会怨声载道。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8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17 15: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飘落的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8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17 15: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厉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7 21: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本是讨论问题的地方,各抒己见,不要带着个人的恩怨来说事。反映问题只要事实,公安机关还是会尽力做好工作的。至于结果如何也是有个种原因决定的,就象医生不能治好所有的病人,教师不能把所有的学生都教成高材生,公路不能都修到每一户门口。你能说大家都是吃饭不做事的吗?破案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有的案件因为各种原因破不了也是正常的。人必定是人,不是神。淡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8 08: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他们尽职了吗?尽力了吗?我看没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2-2-20 18: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们做了该做的事,任何结果我们都能理解,关键是他们的态度伤不起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3 15: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