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卫生局张局长.感谢您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2-13 10: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宝宝的出生时间被弄错了.不知如何解决.想起论坛里有关于县领导干部的电话号码.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联系了卫生局张局长.张局长很快就给我打来电话咨询事情详细经过.并让我不要担心.肯定会帮我把宝宝出生时间改正过来.张局长态度和蔼.一点架子也没有.还让我理解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注意身体好好休养.……由于老公上班没空.因此没去办理.今天张局长百忙之中再次打来电话告诉我说:已经责成保健站彻查并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我可以随时去办理更改宝宝出生证明.保健站王站长也在他办公室表示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他.…对此.我想说谢谢张局长的关注.谢谢王站长的关注.更要感谢论坛大家庭里每个成员的关心!!谢谢大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0: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上网.手机发贴.可能言辞不顺畅.大家见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1: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加想感谢的是论坛这个好地方.无论大事小事,只要有事.这就是你倾诉的最好的平台.大家都关注.总有解决方案出来.在这里可以无所顾忌说出真实想法!论坛!来安人爱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1: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太激动了.大家理解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13 11: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政府部分会知错就改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13 11: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到你很激动哦。。好好保重身体,等待你的“月子”发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38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2-13 11: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局长给老百姓解决困难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2-13 11: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你遇到好人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2-13 11: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卫生局领导的关注,希望社会服务部门吸取教训不能向上述事例一样被动的再来处理不该发生的事情。难听话就不讲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13 11: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张局长谢谢你啊!是你指出他们工作的不足之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