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农村低保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3-16 11: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oso__17839827622886458224_1:}


上午路过水口派出所,
看见门口好多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在照相,
办理二代身份证,
一打听才知道,
好像农村要有低保了,
男的60岁以上,
女的55岁以上,
每月有50元补贴,
从今年7月份开始,
不知此事是否属实?
望知情者跟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16 12: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有此事,每月55元一年660元。前提是老人的子女必须参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2: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奋斗人生


    谢谢,那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已经在城市里参保了,企业已经帮我缴了五险一金,难不成老家还要继续交钱?求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3-16 12: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保险的(社保),不重复参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6 13: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张山草根


    感谢温总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6 13: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喜欢这名字

感谢温总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16 13: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喜欢这名字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2年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此项工作,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现在全县各乡镇正在进行人员信息登记、核对工作,并已拟定了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文件,待省市正式布置后,立即启动实施。早日将这一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早日将到龄居民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
未满60周岁,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各县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政府对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到龄时,月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为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实施时,参保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参保缴费。
    也欢迎您继续关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16 14: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为农民做一件大好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4: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潘攀


    谢谢,很详细,知道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6 14: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潘攀


    回答的不错哦 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