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启动实施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3月19日发布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70多元,超过全国人均150元的调整水平。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为: 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适当倾斜办法为: 一是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50元调整至8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至1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84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70元调整至15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至200元。以前年度调整养老金时,因高龄已享受过另增加30元、50元、70元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调整后标准补齐;未享受过的,按上述标准增加。 二是增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8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200元。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八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八次调整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今年在调整基本方法和主要政策上,与过去历年调整也大致相同,并按国家规定和要求作了适当调整。 一是今年养老金调整水平较高,人均增长水平达到170多元,今年普遍调整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是历年来养老金调整数额最多的一年,较好体现了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的意图,同时也对消除和抵御物价上涨给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养老金的标准由过去的1.5元提高至2元,突出养老金调整向工作时间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倾斜,激励职工早参保、多缴费的效应更为明显。 三是较大幅度的提高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前几年我省已建立对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倾斜机制,对当年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采取在当年养老金调整时另增加50元、70元养老金的办法,对高龄退休人员给予照顾,受到社会的普遍赞同和认可。随着老龄化趋势加重,高龄退休人员生活支出的增长,今年我省在总结过去调整经验基础上,顺应老龄群体的要求,一方面将70周岁、80周岁两个档次进一步细化为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四个档次,缩小时间跨度,另一方面对每个高龄段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加大倾斜力度,提高增加标准,过去已经享受另增加30元、50元、70元养老金的高龄退休人员,符合今年政策划定年龄的可按新的标准补齐。加大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力度,也同时照顾到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各类企业退休群体,较好的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关怀。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为确保新增加的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作部署,明确了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全面启动实施,确保在3月底前将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