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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来安县公安局破获“3·11”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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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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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2: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岩石 于 2012-3-31 13:01 编辑

来安县公安局破获“3·11”

交通肇事逃逸案

近日,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成功破获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2012年3月11日5时许,来安县舜山镇复兴十里头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调查,死者周翠兰,女性,69岁,来安县舜山镇人,事故现场仅留有肇事车辆少量散落物。案件发生后,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3·11”交通肇事案侦破专案小组,并组织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过近20天的不懈努力,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并将犯罪嫌疑人确定在江苏省南京市。

29日,交管大队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后,于当日10时组织警力前往江苏省南京市实施抓捕,在滁州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经过10个多小时的蹲点守候,终于在南京市浦口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肇事车辆当场扣押。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月云(男,48岁,江苏省金湖县人)对其3月11日驾驶牌号为苏A3CA52的东风小康K17型面包车在来安县舜山镇复兴十里头将一行人撞死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月云已被来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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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31 13: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要严惩才能警警示那些有侥幸心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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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3: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祝贺来安交警又破了一个重大交通肇事案件,更好的惩治犯罪,警醒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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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31 13: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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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31 14: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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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31 14: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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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31 14: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抓到了,,,死者可以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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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31 14: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很好!!!{:soso_e179:}{: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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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31 14: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这回跑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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