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活动公告] [自游自在]4月14日“神秘地图的召唤”户外徒步穿越召集贴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7

签到天数: 5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4-12 0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游自在改2.jpg

上次旅游节,大家带回一张杨郢旅游图,图中所标景点就是这次穿越的重点,如果所标属实的话,这条线路看点有以下几个

1、明状元丁仕美祖陵

2、王郢遗址

3、仙姑庙遗址

4、天然野趣林

5、银色风车最佳观赏点

一、穿越线路:

乘车至宝山村——王郢——宝山林场南麓——宝林村——岳郢——武庄——红星村——红小店——杨郢乡——班车返回来城(约1800左右到来城)

二、集合地点:

4月14日上午6:00工商银行(民政局旁)门口

三、注意事项 :

1、本线路强度较大(全程大约15—20公里,徒步大约8小时),适合体能较好人员参与,请根据自己体能决定是否参加。

2、户外运动有风险,请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安排出行,健康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3、准备参加的请务必于周五(4月13日)17:00前跟帖或站内留言,便于提前安排出行车辆)。

4、时间一天,因为中途没有合适的农家乐餐馆,请自备午餐、酒水、防潮垫,带足饮用水。

5、等时间不等人;必须穿运动鞋服,拒绝高跟鞋参加。

6、全程费用AA。

四、联系电话:

风景 1350550087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12 06: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没有时间,在上班下次活动在一起哦。我就等你们的照片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12 06: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路线,支持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12 06: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没时间参加,但预祝穿越成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12 07: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喜欢小部队活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12 07: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间一定参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22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12 07: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去山东。很遗憾不能成行了{:soso_e101:}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12 08: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2613680425273137815_4:}这个强度很不错....有挑战性~~到时看看可有时间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12 08: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无公务,准时参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4-12 08: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遗憾不能同行,因周六要上班,期待下次的召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