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坠亡小偷父母起诉失主:他来你家 你有保护他的义务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40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4-24 22: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伙入室盗窃 爬窗逃走时坠楼身亡
父母起诉失主索赔:他来你家 你有保护他的义务
通讯员 诸葛宁 记者 蒋煜明
昨天,江北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
李先生家住江北春晖佳苑小区某幢9楼,2010年9月4日凌晨,他听到家里有动静,惊醒后他从窗台看出去,发现一个人影在晃动,已经爬到了6层和7层之间的雨篷。李先生本能地喊了句“小偷”。没一会,人影从楼上掉了下去……
李先生报警,当时江北公安分局调查确认,掉下去的是一个姓陈的安徽小伙,1982年生,当场身亡。当晚,小陈在李先生家实施了盗窃,爬窗逃跑时坠楼,属于意外。9月6日,警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陈父母也在上面签字确认。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但今年2月,李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起诉他的正是小陈父母,索赔67万余元。他们在起诉状里表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里,李就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李疏于履行这一义务,故要求赔偿儿子的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7万余元。
“警方都确认了是意外,怎么两年后又来追究我的责任了?”李先生十分不解。
近日,此案在法院开庭。庭审中,小陈父母变换了说法,他们认为,儿子是因为受到李先生那一声“小偷”的惊吓才坠楼身亡的,所以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当时已满十八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为实施盗窃而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故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李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后来主张的小陈是因受到李先生惊吓才坠楼身亡,也无证据表明。
另外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此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小陈父母的赔偿请求。承办法官介绍,即便诉讼时效没有过,小陈父母的请求也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3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4-24 22: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上还是美国好,私闯民宅可以开枪击毙不承担责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4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24 2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有点道理!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25 05: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世道。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25 07: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野仙踪 于 2012-4-25 07:29 编辑

无耻无极限!和谢亚龙当庭翻供,谎称遭受严刑逼供如出一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25 07: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啊!无语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7 天

连续签到: 15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4-25 07: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的好!要不这个社会还真的没有善良与邪恶之分了。这个家长真替安徽人丢脸。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25 07: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 的社会呀,无耻的人太多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25 07: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啥事都是有风险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6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4-25 08: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父母才会教育出这样的孩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