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外地人对来安的评论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4-25 18: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来安人,去年开始就到江苏宿迁泗阳县这边来工作了(因为我舅舅家在这边)。然后到泗阳县后发现,一个县城,发展的那么好。城市面貌非常的不错。路面宽敞,高楼林立。尤其才建设的泗阳大桥更是宏伟。在和当地人聊天的时候我说我是安徽来安的人,因为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候大量的泗阳人逃荒到来安去,至今来安还有很多泗阳人。所以他们一般都知道来安。他们都会说:那里是个好地方,风土人情我特别的喜欢,但是就是发展的太慢。 我当时想想也是,来安近几年确实发展的太慢了。  
  就在前几天,我舅舅他们一家人开车去来安走亲戚。我没有跟他们后面一起回去,他们玩了三天才回来。 回来后他们告诉我,他们去了来安很多地方,白鹭岛、屯仓水库等等。。。  觉得环境比泗阳这边好很多。我当时心里喜滋滋的,毕竟是我的家乡嘛。 后来一天晚上我和舅舅出去和他的一些朋友在一起吃饭,在饭桌上,我舅舅和他那些朋友就聊到了来安,他们说的一句话我记得很清楚。他们说:来安的这个地方城市发展建设方面远远不如泗阳,但是呢可能是靠近南京,他那里的消费水平远远的高于泗阳。   我当时听到后就觉得,是啊,来安不就是这个样子嘛。  
  我确信来安以后会发展的很好,等待那一天。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25 1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4-25 19: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的工资,江苏的消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25 19: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落花何处流


    信口道来,却切中要害……{: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25 19: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来安发展快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4-25 19: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就是这么个怪胎地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25 19: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能变化的更好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4-25 19: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相信来安会向你所说的发展那么好。。如果那你们还去泗阳干嘛?呵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25 20: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泗阳好像还有一个来安乡,那个地方以前好像还发生过一起贩卖人口大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4-25 2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