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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明白,为什么不让人回复呢?这里面有什么秘密?求解释!
只能先把原文转载过来
关于2011年来安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统计情况的说明
各位网友,你们好,感谢你们对我局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关注。由于我们在劳动统计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及统计指标方面宣传不够,给各位带来错觉和疑问。现此将有关我县工资统计的情况给予说明。并将安徽省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有关指标解释附后,供各位参阅。
2011年底,我县在统计范围内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包括劳动派遣工)13748人,年平均人数为13554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81元。据统计,2011年度滁州市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679元,8个县市区平均工资分别为:38772元、37727元、35981元、35481元、31891元、31482元、31597元、26208元。在其中我县仅列第3位。
1、我们来安县的工资统计是县统计局劳动工资专业按照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的。按安徽省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首先统计上报单位是相对固定的,必须是城镇非私营单位。我县在统计范围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27个,这些单位包括我县所有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卫生院、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以及供电、公用供水、外资企业等。全县所有的私营性质的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都不在这个统计范围内。这些统计范围都是统计制度规定的。
2、统计方法也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我们从2008年开始劳动工资统计的季报和年报率先实行各基层单位的网上直报。所有的人员信息和工资总额数据都来自各个上报单位直接在网上上报数据。我们各级统计部门只对数据进行评估和审核和汇总上报。对有明显错误的进行查询,然后由上报单位进行修改。
3、需要说明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这一块,还包括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也要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还有单位在发工资时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各种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也要统计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可是大部分同志对工资的理解就是发到手里的那一部分基本工资,这样一来,就认为统计部门的工资总额多了。主要还是对统计部门的工资统计指标要求不了解。
4、现在我们也认识到,由于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科学性随时代的发展,有些方面已不完全适应了。加上统计部门在工资统计指标、内涵方面宣传的不到。现在很多地方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国家、省统计部门已经在进行私营单位的工资统计改革探索。“三上”企业的工资年度统计及小型私营企业的工资抽样统计已经开展近三年了,只是各种原因,数据暂时还未对外公布和使用。
来安县统计局
2012年5月12日
附:安徽省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表制度》的有关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从构成角度分解为四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人员的病假、事假等情况扣款,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基本工资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
基础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员工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给员工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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