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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潇湘妃子 - 

[本地资讯] 某单位竟如此不讲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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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17 08: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痱子啊,你太善良了,做生意一定要签合同,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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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17 08: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投诉就指名道姓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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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5-17 08: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胜于雄辩!如果的确如此,就点名道姓,公开单位,一起唾弃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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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09: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痱子啊,你太善良了,做生意一定要签合同,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呢。
纸戒指 发表于 2012-5-17 08:09


这位XIONG老板在来安也算有头有脸的人!我觉得他自己的脸面本来就是一份合同。

他说不用签,他代表公家,我也不好意思再说什么,再说当时时间很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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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17 09: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潇湘妃子


   不说出来谁知道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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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09: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潇湘妃子


   不说出来谁知道谁呀??
大大爷 发表于 2012-5-17 09:09



    http://www.laianbbs.com/bbs/thread-925607-1-1.html

这篇贴子我都有说明。你可以去看下。请支持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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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5-17 09: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楼主帖子里面所说的某某,心里应该比谁都清楚
楼主这样给他留个台阶,不指名道姓也算是给他留下面子了,这样的问题还是趁早解决吧
以和为贵都是来安人,相互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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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5-17 09: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个人办的事,论坛本来就是一个网民吐露心声的办法,凭什么改人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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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3: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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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5-17 14: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程必须要走,合同必须要签,订金必须要收,你拿他的脸当合同当订金了,现在他也不要“订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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