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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听风亭 - 

[焦点话题] 车祸遇害者名叫邢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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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28 17: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照片会不会告我侵犯肖像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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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28 18: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降噩耗,望其家人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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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28 18: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GR的肇事者,要是被抓住了,把他的小jj给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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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28 18: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逃是逃不掉的,早晚是抓到。赶紧自首吧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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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28 18: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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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20: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听风亭 于 2012-5-28 21:50 编辑

谢谢楼上网友指出帖主仓促的笔误,现在根据最新得到的信息补充说明:受害者26日晚被家人发现倒在公路边后立即送往来安县人民医院,因本县已经无法抢救,立刻转往滁城医院……虽经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7日上午逝世!!!感谢所有看帖顶帖的一腔正义的网友!!!大路不平, 众人踩——这就是良性的网络时代!!!今天上午,雷厉风行的来安公安干警,已经神速地对此路段全天录像资料,进行技术比对,打印出肇事逃逸罪犯的比较清晰的图片,并派大量警力在相关地区四处出击,访查罪犯!所以我们更要感谢这些不辞辛苦为了保护家乡一方平安的公安干警!!!相信他们侦破此案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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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5-28 2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都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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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28 20: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要顶!!但愿早日将受害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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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8 21: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逮到逃逸,立即交人民法审理,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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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22: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想太多


    感谢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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