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原创] 入会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9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7-19 05: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长甲归来 于 2012-7-20 11:40 编辑

       2012年7月18日下午,来安县摄影家协会在县家宁医院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县文联主席孔祥华和县摄影家协会主席吴宗宝共同为县摄影家协会基地揭牌。
      会议期间,协会为部分会员现场办理了入会手续并颁发了会员证。很荣幸我也成为其中一员。

IMG_2148_眸目压缩.JPG

IMG_2144_眸目压缩.JPG

IMG_2147_眸目压缩.JPG

IMG_2151_眸目压缩.JPG

IMG_2113_眸目压缩.JPG

IMG_2115_眸目压缩.JPG

IMG_2121_眸目压缩.JPG

IMG_2107_眸目压缩.JPG

IMG_2108_眸目压缩.JPG

IMG_2109_眸目压缩.JPG

IMG_2111_眸目压缩.JPG

IMG_2124_眸目压缩.JPG

IMG_2125_眸目压缩.JPG

IMG_2127_眸目压缩.JPG

IMG_2129_眸目压缩.JPG

IMG_2130_眸目压缩.JPG

IMG_2132_眸目压缩.JPG

IMG_2158_眸目压缩.JPG

IMG_2159_眸目压缩.JPG

IMG_2161_眸目压缩.JPG

IMG_2162_眸目压缩.JPG

IMG_2165_眸目压缩.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9 06: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你们有了组织,加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19 07: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入会需要什么条件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5 天

连续签到: 1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7-19 07: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老中青三结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7-19 07: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开拓者成为摄影协会的会员,期待你更多更好的作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19 07: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高手如云啊,要努力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9 08: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非常的支持。。。开拓者加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9 09: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恭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1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19 10: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恭贺协会城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1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19 10: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恭贺协会城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