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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信息] “网友看交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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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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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天快黑的时候 ,峰汇国际售楼部前出现一起车祸,我路过的时候受伤者已经送走 只见路面机动车道上躺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我想,不管怎么说车祸中骑电动车的人一定要付责任!因为他骑上了不该骑得机动车道。前两天论坛有“网友看交通”帖子中,曝光过这种违章行为,才过两天就有人为此负责了。现在的医院很黑心,一般车祸进去这样检查那样,观察稍不留心几千元就花掉了。按交通法规电动车走上机动车道出现交通事故肯定要负责的,这也算是“罪有应得”吧。我们不对伤者**。

  事件的发生很多时候也有意外的情况发生,在我走的时候听现场的人讲,车祸是一辆三轮“马自达”造成的,发生车祸后,马自达现场逃逸,事后在一个小巷子里被找了出来。这样事故的责任又要发生变化了,按交通法规交通事故逃逸付全责。哎又是一件悲催的事情。看那辆“肇事马自达 还是新的 该不会是下岗工人糊口的饭碗吧。
QQ截图201208031945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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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3 20: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负责任、负责任、都负责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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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3 20: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市民素质有待提高,来安交通秩序太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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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3 2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撞的谁负责,这就是来安人一贯的想法……却从不考虑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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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3 22: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此以往,终究会死很多人的,可谁又去“心有余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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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3 23: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大车是要赔小车的,这是中国法律的杯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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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8-4 07: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交通法就是偏向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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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8-4 07: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岗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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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4 08: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以上的情况,表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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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8-4 18: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现在是马路的主要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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