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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工作,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2012年县第二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等事业单位面向全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与岗位相适应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及岗位计划数
本次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见《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三、遴选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我县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9月14日);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公开遴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身体建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此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和方案、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 9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报名咨询电话:0550-5612391。
报名前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县人社局会同遴选单位按照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方可举行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遴选计划数。因不足规定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
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和写作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遴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为2﹕1。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 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七、考察与体检
根据遴选岗位计划数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按照《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等情况进行核实。
考察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规程执行。
八、公示、试用
1、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对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拟遴选对象原工作单位、遴选单位和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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