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诗词歌赋] 石崮赋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9-21 23: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正德 于 2022-12-2 21:07 编辑

     石崮     长山正德/李德新
   
     一方山水之灵秀,万世民魂之归属;
     石崮来安之标志,千载永阳之风骨。

     其北携尖山,东牧黑虎;西瞻舜歌,南眺五湖。
     诸群峰周寰以拱揖,独此崮巍然而突兀。

     昔二郎麻杆担山,秸折缘由浣妇;
     后秦皇神鞭赶岳,梦断遗恨归途。
     李存勖单身拭枪,摄虎将唯延冷刃;
     穆桂英利剑除恶,劈顽石只作贼颅。
     林出驺虞,献瑞皇朝盛世;
     亭长灵芝,呈祥孝子寒庐。
     时修庵堂,信众香敬圣祖;
     偶筑寨垒,强弓箭穿金虏。

     历史渐渐远去,文迹隐隐坟素;
     唯胜景经久不衰,使游人往来如故。
     碧湖荡荡兮倩影,猎风凛凛兮若浮,
     晨岚袅袅兮烟树,暮霞熠熠兮明珠。

     然福祸之难量兮,俄而之有变数;
     时转之世风兮,叹人心之不古;
     肆意而蹂躏兮,恨利益之狂徒。

      孰将弃汝之远兮,偏置一隅,吾将亲近兮,葽葽歧路;
      孰将汝之相忘兮,寥寥孤书,吾将记之兮,草草堪赋;
      孰摧汝之首兮,荆丛莽芜,吾将为汝而捋理兮,徒手为梳;
      孰毁汝之面兮,砍坎为途,吾将为汝而平抚兮,跣足为锄;
      孰裂汝之腹兮,为窖为窟,吾将为汝而填塞兮,奉我脏腑;
      孰剜汝之股兮,噬肉噬骨,吾将为汝而弥补兮,献我躯颅。

      身心之焚伤兮,凄风咽呜;
      吾今悲哭之石崮兮,石崮亦哭;
      舜歌之水为其泪兮,盈盈满湖;
      湖水澎澎之击岸兮,如泣如诉;
      万年英华之将逝兮,谁亡我石崮!
    DSCF2810.jpg DSCF2806.jpg DSCF2807.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23: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崮、尖山、黑虎、舜歌、五湖,皆山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9-21 23: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啊!!!!!只能喊你一声老兄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9-21 23: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大师!!!{:soso_e179:}{:soso_e11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23: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2-9-21 23:18
老兄啊!!!!!只能喊你一声老兄啦!

谢深夜首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23: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宏道 发表于 2012-9-21 23:24
正德大师!!!

呵呵,大师,只是虚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9-21 23: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之作,文之作,史之作!兄弟又出大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9-21 23: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2-9-21 23:31
呵呵,大师,只是虚名......

你天天 QQ 也不上  想找你聊聊天也不行。。。

国庆节 怎么安排的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23: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宏道 发表于 2012-9-21 23:41
你天天 QQ 也不上  想找你聊聊天也不行。。。

国庆节 怎么安排的汗。。。?

还没来得及想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23: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山 发表于 2012-9-21 23:36
心之作,文之作,史之作!兄弟又出大作!

见笑了,草草成文,意在求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