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快速行动后的欣慰与遗憾!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9-23 10: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去人生路 于 2012-9-23 10:32 编辑

    几天前,我在“来安论坛”发了篇“确实该搞搞了”的帖子,第二天下午,就得到了“城管局”、“环卫所”以及“来安论坛”的高度重视。“城管局”和“环卫所”明确表态要“立即安排保洁公司进行清理”。第三天,我就发现建阳南路路两边的雨水口上的泥土已被清除,看了以后心中颇感欣慰,他们这种雷厉风行、说到做到的工作作风值得称赞和学习!(施工前后的比较): 20120921356_副本.jpg 20120921360_副本.jpg 20120923376_副本.jpg 20120923383_副本.jpg
       但是,仔细观察清理后的雨水口也不乏遗憾之处。有的雨水口只是把上面的泥土掏走了,里面堵塞还十分严重;还有少数的雨水口根本没有疏通;这些雨水口在下雨时根本起不到排水的作用。极个别的雨水口还在张嘴朝天。 20120923412_副本.jpg 20120923414_副本.jpg 20120923382_副本.jpg
      不知道是目前无法一次到位(比如材料和时间来不及);还是保洁公司的某些工人工作不负责任;或是管理上的领导要求不到位;或是其他客观原因不得而知。总之,我认为:既然干了就应该干好,留下了明显的“美中不足”还是颇令人遗憾的哦!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诚信度 收起 理由
轻风 + 10 + 15 + 4 关注民生,关注环境
总评分: 元宝 + 10  活跃度 + 15  诚信度 + 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9-23 11: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表面功夫做的好啊  楼主说的对哦 要么要搞就搞好 外面清理了 可是里面貌似很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3 11: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泉溪尽 发表于 2012-9-23 11:00
一看就是表面功夫做的好啊  楼主说的对哦 要么要搞就搞好 外面清理了 可是里面貌似很堵

是啊,还有些是外通内堵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9-23 1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去人生路 发表于 2012-9-23 11:09
是啊,还有些是外通内堵呢

用句来安话讲:吊事做的活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74 天

连续签到: 125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9-23 1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说了:“我说这------  有用就有用,我说这------  没有用就没有用!”有钱给黄 赌  抽,没钱给下岗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23 11: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走过场,糊弄大家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3 11: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lashuye 发表于 2012-9-23 11:18
领导说了:“我说这------  有用就有用,我说这------  没有用就没有用!”有钱给黄 赌  抽,没钱给下岗工。 ...

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3 11: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夫 发表于 2012-9-23 11:19
就是走过场,糊弄大家的。

做是做了,好像有些不彻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9-23 11: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烧饼,五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3 12: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独居慧心 发表于 2012-9-23 11:53
楼主烧饼,五毛。

你太有时代感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