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望湖名邸2012K歌大赛决赛11号下午两点隆重登场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11-8 13: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無訫 于 2012-11-8 15:57 编辑

经过了初赛的严格筛选和历练,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天王战。
仅存的10位音乐爱好者将要为此次大赛进行最后的激情碰撞。同时也宣布比赛正式谢幕。
望各位选手在比赛中尽可能的发挥自己最佳的状态。
让我们带着来安论坛所有音乐爱好者的梦想起航。
时间:2012年11月11日 14:00
地点:城市花园南侧--望湖名邸售楼部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来去人生路 + 4 + 10 期待精彩!
总评分: 元宝 + 4  活跃度 + 1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8 13: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顺风!!!!!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3: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雨轩 发表于 2012-11-8 13:33
一路顺风!!!!!

我不是出远门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8 13: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訫 发表于 2012-11-8 13:34
我不是出远门啊

一路走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3: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雨轩 发表于 2012-11-8 13:35
一路走好!

我还没死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8 13: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訫 发表于 2012-11-8 13:35
我还没死呢

早日归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3: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雨轩 发表于 2012-11-8 13:36
早日归来!

我没进去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8 13: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訫 发表于 2012-11-8 13:36
我没进去过

勇夺大奖!回来请吃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8 13: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强对决,期待精彩的时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8 13: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迫不及待啊,发挥你们最好的状态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