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曾经的往事 - 

[停电信息] 希望好人有好报 愤慨中!!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5 09: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谁非,只有当事人清楚。其实评论人也只是表面说说而已,他们并不是当事人,只是表明的一种态度,并非真正有多少恶意,也情有可原!如果叫网友去了解清楚了再跟帖,也是不可能,谁也没有这个功夫,也没有这个必要。对网友的跟帖应该给予正确的理解,网友跟帖,莫非就是想得到重视,从而还原事实真相。迁怒于他们,个人觉得还是有些失妥的,不知道其他人是否有相同的看法。无论他们是非曲直,正是因为网友们的热心顶帖,反而帮助他们辨清了事实,这样起到的作用也是积极的。让网友畅所欲言,表明心迹,还原事实真相,主持公道,尽量为网友多解决些问题,促进来安的和谐发展,也是来安论坛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1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11-25 09: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不明真相的群众,路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1-25 09: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小郑摩配 发表于 2012-11-25 09:19
看不懂,在说明什么

都是新手上路、而且是这两天才注册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0 天

连续签到: 5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5 1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潘攀 发表于 2012-11-25 09:48
都是新手上路、而且是这两天才注册的

酱紫啊,我懵懂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1-25 10: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懂了就好、一切竟在不言中,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25 10: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是非非.......非非是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1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25 10: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5464762932610369631_1:}.....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25 1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人闲的无聊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5 12: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醉戏人间 发表于 2012-11-25 08:00
楼主好文采   哈哈 来安好男儿多得是 为啥要远嫁他乡 来安美女都外嫁他乡 来安美男咋处理

我们可以外娶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5 12: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不清楚还是不围观的好  围观害人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