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美好乡村我的家”摄影邀请展活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2

签到天数: 5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11-30 08: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美好乡村我的家”摄影邀请展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
    为充分展示来安县美好乡村建设领域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树立来安良好的对外形象,由中共来安县委宣传部、来安县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来安县文联、来安县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美好乡村我的家”摄影邀请展。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来安县委宣传部、来安县文联  
    承办单位:来安县摄影家协会、来安县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作品内容:      
    反映来安县美好乡村建设、特色农副产品、自然山水风光、特色文化资源、规模化养殖、人民幸福生活等和乡镇有关的各类题材作品。  
     三、作品征集
    (一)全县摄影家协会会员、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应征作品必须是近期在来安县各乡镇境内拍摄的,符合征稿内容的作品。  
    (二)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改变色调等技术处理)。
    (三)每幅作品提供电子文件。同时注明作品标题和拍摄地点、作者姓名和相关联系信息等。    
    (四)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五)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每位投稿者选送作品不得超过20幅。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要求为JPEG格式,文件量不小于2M。    
    (六)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七)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四、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采风时间和人员:11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进行,邀请10位来安县摄影家协会会员,用3天时间拍摄我县各乡镇景点。采风拍摄点由各乡镇、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每个乡镇提供3-5个拍摄点供选择;采风车辆和生活安排由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评选时间:12月初组织相关专家从应征稿中评选出50幅(待定)优秀作品举办图片展,凡入选作品均给予一定稿酬。    
    展览时间:待定。
    五、其他事项:      
     1、图片展作品入选评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参展作品的真实性、艺术性、代表性、主题性、内涵性等各方面进行评选。  
     2、同一作者入选作品数量不限。
     3、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等方面自由使用,不再另行支付稿酬及其他费用。  
     4、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5、每幅入选作品给以稿酬(每幅不低于100元)。  
     六、投稿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宗宝  联系电话:5621515  邮箱:wzb7829@sina.com  

  
                 来安县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
                                                                                            2012年11月15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30 09: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30 10: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下..............{:soso_e128:}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30 1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一个让人头疼·······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30 12: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的支持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1-30 21: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影爱好者都可以参与这次活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2-4 12: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我学的就是摄影。也弄到摄影。。证了,但不好意思,没兴趣,呵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2-7 14: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美指办相关领导的通知:由于天气的原因,本次摄影比赛和采风活动推迟到明年春天!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