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举报] 屯仓水库副主任以权谋私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4-17 21: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屯仓水库胡屌搞
           
------副主任张明山替儿子写承诺书,扯淡!!!
     屯仓水库前些年因领导管理不慎,造成工资多年发不齐,2013年,水库水面对外承包,承包人一次性付齐七年一千多万元现金,但是钱进账以后领导不思补发职工工资(多年共拖欠职工工资300多万元),只顾着自己谋取私利,这样的人凭什么领导一个单位!!!
      在这里我也不藏着掖着,就是指名道姓!张明山作为水库主要领导人,曾在2008年公开承诺并写下承诺书(图片在文尾处,主要内容是其子张濡牛只发两保,这也是得到局党组研究意见认可的),现在有钱了,也做到水库主要负责人了,居然食言而肥,把自己儿子挂到屯仓水库职工名单,想多发一份工资,以权谋私,贪污公款,试问:这样的人可以做领导!!!不顾职工死活,有钱不想着先补发工资,先把自己儿子弄进来,而且自己还曾经承诺过只领两保,这样的人算什么?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现在屯仓水库就是如此,为了这一千多万,领导带头,有人走关系,有人不服气就来狠的,乱成一锅粥,拖欠职工工资!!现在国家连农民工工资都不拖欠了,作为水利局的下属单位,负责来安县境内大面积的水利灌溉和防洪排涝,这样的单位发不齐工资,职工心生怨念,工作做不好了,将会给整个来安县带来多大的危害!!!!
     希望领导能够公平处理以上反映问题,一日不处理,一日不罢休,现在我还可以保持克制,如果近期得不到处理,必向更高层政府反映此事,并同时反映县级政府不作为!!
以下附2008年,承诺书一份!!

承诺书

承诺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23: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遇到这种呼吁公平的帖子,都应该顶起来,只是为了公平,套用一句话,今天你看到我的帖子,选择冷漠,明天看到他的帖子选择冷漠,等到有一天,轮到你了,大家也会冷漠的。这个社会最缺少的就是公平,尽一份心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4-18 07: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希望能有相关部门的回复。期待明确合理的解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4-18 07: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主声称这是公平的帖子,我认为不公平,楼主既然指名道姓举报,为何还把自己藏着掖着用一个新手上路的网名;既然是事实,建议你大胆的站出来实名举报。
二、论坛不是纪检委,不是反贪局,建议你以书面材料举报到水库的主管部门和纪检委,反贪局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4-18 07: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说不定可以,在网上吵来吵去,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4-18 07: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证据再多,说的话再有理,如果经查实不符合,你这也算诽谤啊!还是走正确途径吧!发到这来除了用小号,还能做什么有意义的事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4-18 08: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屯仓水库的水很深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4-18 08: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支持一下吧,我{:soso__3409329614010722382_3:}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70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4-18 08: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结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4-18 08: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