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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我国的宪法如同一架牌坊,只是让别人看的,基本不起任何作用。比如说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笔者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过了多半辈子,别说没有能享受过被选举权,且连选别人的权力都没有享受过,至今不知选票是什么样子。再如,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由于言论而判入狱或受到迫害的代代都有,“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连说都不能说的。甚至于“民主”、“自由”,这些词都是极其敏感的,不许轻易谈论。究其原因,除了实体权力的存在以外,就文字而言,恐怕问题首先出在宪法本身。
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注意,这是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自然是最重要的部分。我们来咀嚼一番。
一、我国如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既然宪法中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我们理应“参拜”这位老大。那么谁是“工人阶级”?煤矿工人?铁路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石油工人?国企的工人还是私企的工人?
大家知道,旧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工人的数量较少,即使有些工业,大部分在“国统区”,这一部分“工人阶级”基本没有参加中国革命,或者说,不是革命的主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新产生的工人,有的依然来自于农民,绝大多数为文盲。即使后来从城市里招收的工人,其文化程度最高也是高中水平。现在的“工人阶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企里面正式职工中的工人,另一部分就是临时打工的“农民工”。所以论出身,我国“工人阶级”一是务工的农民,二是城市市民。论文化程度,即使现在平均也不会超过高中。也就是说,“工人阶级”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和市民的混合体(就平均而言,少数精英分子除外)。他们的总体生存状况是,干着最重的体力活,却拿着最少的报酬。有的人工作在充满污染的岗位,付出了健康的代价,有的人被强迫冒着生命危险工作(比如矿工),终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还有的人干了活却要不到钱,绝望之下也跳了楼……
何谓“领导”?“领导是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和群体内,为实现组织预定目标,领导者运用其法定权力和自身影响力影响被领导者的行为,并将其导向组织目标的过程。” 从实际出发说,动词的“领导”,就是指挥,名词的“领导”,就是能指挥别人的人。在白一些说,领导就是有权的人。就是工厂的厂长,就是煤矿的矿长,就是镇长、县长、省长、部长,就是张书记、李书记、王书记、赵书记,就是张经理、李经理……而正是这些人,“领导”着这个国家,不仅仅是“工人阶级”。
领导者是“被领导阶级”,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却是这个国家的“领导阶级”!
世界上哪里能找到如此廉洁奉公的领导阶级,脏累险活自己干了,钱让别人赚了,摊上这样的领导阶级,岂不是皇天错爱!然而,谁要是当真,就一定是神经错乱。
自古颠倒黑白的话数不胜数,但未见有甚于此者:集十几亿人之中的“精英”,说出来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敢在世人面前炫耀几十年!
古今中外以善辩出名者不少。然而数风流人物,还看我朝!
或曰:“工人阶级”是通过共产党来领导的,这话有一半是对的。除了农民外,工人阶级是没有人嫉妒的阶级,即使把它说成是上帝,他们还是在社会最底层,是离权力最远的人群之一。说它是“领导阶级”,其实连个傀儡都算不上。那个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实际上与工人没有关系,它只是一个牌位子上的几个字而已。
这让人不由得想到古代的权臣,更愿意立一个吃奶的小儿做皇帝,为的是把持朝廷。当然我们不能说共产党人也是如此,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有“理论”根据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中,工人阶级应是领导阶级,因为工人一无所有,“他们失去的只是锁链,而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所以“革命最彻底”、“革命立场最坚定”,所以作为领导阶级或许还可以说下去(实际上领导革命的并不是工人,工人也是被领导的,例如列宁、毛泽东等都不是工人)。但是当“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理论上都说不下去了:当了领导就再不是工人,当工人就不是领导。所以“工人阶级”再要行使“领导”权,恐怕只有通过选票或举拳头之类的途径了。如果连这些权利都没有,所有的只是嘲讽了。
实际上让“工人阶级”当“领导阶级”也不符合“中国国情”。因为我们的江山是共产党领导农民打下来的。可以说基本与工人没多大关系,凭什么农民抛头颅洒热血打下的江山要拱手让给“工人阶级”?这不是“窃取革命的成果”?我们如何向农民兄弟交待?如何慰籍战死沙场的百万农民子弟?
谁要是在这上面较真,谁就只配四脚着地走路。实际上“领导阶级”与工人、农民毫不相干。如果有一个“领导阶级”存在的话那就是“领导”阶级。说到这儿,想起了《武林外传》中吕秀才杀死姬无命的的情节,然而又觉得想得没有道理。然而,可以肯定地说,如果让起草和修改宪法的人去编情景剧,宁财神只能做宁穷鬼了。
二、“工农联盟”
对于国家之间来说,“联盟”需要一些互相遵守的条款,但是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联盟或许只需要有一致的利益。工农之间签订过什么盟约吗?至少没有听说过;工农之间利益一致吗?这不好说。工农之间的差别,实际上是城乡差别,据研究中国经济学者的结论,建国后历来是农村养城市,农业养工业。这些也算了,反正农民也不知道。现在我们说一件明显的事,看看“工农”会不会“联盟”。先说明,在叙述时,可能要委屈一下“工人阶级”。在抗战胜利后,“工人阶级”为着拉农民兄弟入伙,给农民许诺土地,在解放区搞土改,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结果农民兄弟非常够哥们,把自己的几百万子弟送上战场,自己还要在后方辛苦劳动提供军需,有时还要支差,冒着炮火支援前线,但是等全国解放了,许诺的土地被“工人阶级”全部“没收”了。当时说是搞“合作化”、“人民公社”,但是人民公社都解散了,入了社的土地却充公了,好似一场骗局。农民只好租来耕种,忙了半天就是,原来给地主当佃户现在变成给“工人阶级”当佃户了,你说这是结的什么“盟”?还有,只要“工人阶级”看上你租种的那块地,就非得逼着你“出让”不可,如果敢说一个“不”字,就有棍棒刀枪伺候!还有,“工人阶级”卖给农民兄弟产品时,由自己定价,来买农民的产品时,也是由他自己定价,如果有一个出高价来买的,立刻把他轰走。农民哪里有资格与工人联盟,只是“老大”手下的一个“小兄弟”而已!
好在当事人工、农对“联盟”的事浑然不知,如果彼此看清后,别说联盟不成,就是成为世仇也是有可能的。
我又想起了《水浒》中的王婆,人家把两个人拉到一起,原本也是你情我愿的。但是,为我们起草宪法的人,硬是生生地拉扯出一个“工农联盟”来。
三、“人民民主专政”
稍有点常识的人就会知道:“民主”与“专政”是一对死敌,势不两立。正像一块地里长了高粱就不能长玉米一样。能创造出“民主专政”这样的一个词,我们不知道该对起草宪法的人表示佩服呢,还是……?你能想象出一种把根扎在土里又能用四条腿飞跑的怪物,但是无法想象“民主专政”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然而,真的想不出来那就犯了呆病。其实,从语法上看,“人民民主”是用来修饰“专政”的,是偏正结构,不是并列结构。所以显然“人民民主”只是个幌子,“专政”才是真正的内涵。“专政”者专制者也,在当今社会,专制已如吸血鬼一般受人厌恶,痛恨,谁还敢赤裸裸的挂出专制的招牌?只有打出“人民民主”的大旗作掩饰,才好混一个安身立命之所。我们姑且这样来理解(大概那些卫道士就会做这样的解释):“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有一个很小的例子:在农业学大寨的时候,就在大寨的邻近,据说有一个叫南垴的村,村里盖起了新村新房,全村“人民”都搬了进去,只把一两户地主隔离到村子外面的烂房子(或窑洞)里,当时这个故事是当阶级斗争的先进事迹说的。在那个年代这样的事实在算不了啥,但是现在看来,这样的事岂非太过?地主富农的地你也分了,财产也分了,人家乖乖的接受你的“专政”,你还不把人家当人看,况且在农村大家都是有血脉关系的,真是毫无人性,骇人听闻!做出这样的兽行,还到处吹嘘,更见这种“专政”的极端野蛮、冷酷和恐怖。不过这还是真正对待“阶级敌人”的。“人民内部”又如何呢?实际上,哪里有一个内、外的界限,只要你不合伙,或者胆敢站到反面,就会给你扣上一顶“敌人”的帽子,就成了“敌我矛盾”,斗争起来更残酷。我们不需要打口舌官司,这里有几十年的历史可供考证。或许大家早有结论,毋庸笔者赘述。
笔者想起了一个成语:挂羊头卖狗肉,但用到这里不好。可是实在想不出其它更贴切更“邪恶”的事和现成的词来比喻此事,只好作罢。
四、“社会主义国家”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又加强了一句“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至少应该是为公民的生存权利提供基本保障的,请大家务必仔细“品尝”上面一段话的滋味,感受一下宪法是如何“保障”我们的权利的。
这段话中明白无误地传达出一个信息:中国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东西,人人必须供奉它!这个东西就叫“社会主义制度”,每个人只能在这个“制度”下活着,或每个人活着就是为了这个制度。
我们先撇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劣不提,而讨论一个新话题:中国人到底有没有权利活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中国人到底有没有权利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活着?或者说中国人是否有权利为自己活着?
这绝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话题,是到现在中国人还没有解决的问题。
几千年以来,我们中国百姓就没有权利为自己活着,人们只为皇帝一人活着,每一个人都是皇帝的臣民,人人都得效忠皇帝,任由皇帝宰割,所谓“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人们之所以能活着,并不是有权利活着,而是皇帝需要人们活着:没有百姓,谁来养活皇帝?如果谁要胆敢冒犯皇帝,会被灭掉九族。现在代表一家一姓的皇帝被赶下去了,但是皇帝的威权依然有人垂涎,几千年思想统治的影响更是根深蒂固,并不会立即消失。这不,现在又换了一个面孔出现了:如今的中国人,要为“社会主义”活着!人们活着的目的,就是为着建设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每个人只是这架大机器上的一部分,当然百姓只能做小小螺丝钉,而另一些人来操纵这台机器。
几十年之前的人们,受到宣传的蛊惑,相信“社会主义”是过上幸福生活的法宝,人民自觉自愿地甘当小螺丝钉,虔诚地奉献着,默默地忍受着,期待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出现,但是“社会主义”不是神灵,并不由于人民的虔诚而让“优越性”显现。搞了几十年,人民饿死不计其数,活着的人们始终在食不鼓腹、衣不遮体的贫困状态下挣扎。这些年,人民吃上了饱饭,国家出现了繁荣,靠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不得不给“资本主义”让出了一条小路的结果?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的福祉所系,倒也罢了。但是几十年人民用数以千万计的性命证明,“社会主义”是一种邪恶的制度。“改革开放”都几十年过去了,在事实面前,还有什么理由要强制人们为一种给自己带来灾难的、邪恶的“主义”继续殉道!
剥夺人类为自己活着的权力就等于剥夺其生存权。原来在我们的宪法里,已经剥夺了中国百姓的生存权!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有权利在这块土地上追求自己的生活,人民生来不是为了什么主义的,更不是权力者驾驶的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今天我们应该站出来要回我们的生存权,大声地说一声:我们有权利为自己活着!中国人不是“主义”的牺牲!
毫无疑问,把这样的条款写进宪法,强制中国人民供奉一个邪恶的东西,肯定在保护有些人的利益。谁在捍卫这种制度,谁把它强加于中国人民,谁在企图剥夺人民的生存权利,谁就是人民的敌人,迟早会被人民像狗屎堆一样抛弃。
魔术师的表演,一旦被人们看穿老底,就应该立即收场了。如果还在那里装神弄鬼地表演,只会显得滑稽可笑,最终会被人们轰下舞台。
作为比较,或“供批判用”,引一段美国宪法的第一段话: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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