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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来安法院 - 

[其他] 关于“一事同人”发帖反映南城美都业委会诉前物业退还相关费用案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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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1-12 17: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瑞斯 发表于 2018-1-12 14:37
看了一审二审两份判决书,其中还真没有看到有业主委托了业主委员会字样。

如果有业主委托,那判决书中 ...

是不是要新物业起诉业主你这部分物业费没有交,业主再起诉老物业多收我的钱还给我?这样法院就有事情做了,脱裤子放屁找事费。而且最高法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业委会不能代为追讨,只是法院断章取义得到的所谓司法解释的‘’精神‘’。‘’屈死不告状‘’在这个案子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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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1-12 17: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日私语 发表于 2018-1-12 17:10
是不是要新物业起诉业主你这部分物业费没有交,业主再起诉老物业多收我的钱还给我?这样法院就有事情做了 ...

看看学学: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67.html


法释〔200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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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1-12 18: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瑞斯 发表于 2018-1-12 17:26
看看学学: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67.html


法释〔200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谢谢!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我已经看过,他的立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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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1-12 18: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说法令人窒息“徐副院长叫我1月5号(上星期五)联系李法官,打电话无人接听,昨天李法官在档案室拿条文给我看时,我问他5号打他电话怎么不接,他说我不能一天都坐在办公室,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办。今天回复说安排5号灬我无语了。复印的证据材料是残缺不全,抽走了许多,其目的就是要我们再审失败。总共就复印这一全部证据材料,回复说复印了两次,你是法官你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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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1-12 19: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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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1-12 2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一审法院对照一下你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了吗?你的判决是维护社会秩序还是制造社会混乱!你是在叫其他物业可以效仿五星物业撤离小区服务可以不退任何费用,业主不会为那么点小钱去起诉。业委会代表业主起诉法院不支持。
人们常说公道自在人心,桂林一法院判决业主委员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法院支持,此案例:按照来安法院的逻辑推理业委会作为诉讼主体是不适合,但人家法院说为防止其他业主效仿不交物业费造成不良后果。上百度搜索“桂林业主委员会起诉业主案件″就能看到,同是法官,差距怎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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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1-12 20: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来安法院的某些法官不要把现代葫芦僧的帽子戴在自己的头上,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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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1-12 20: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把相关的司法解释整体的看一遍,特别是第六条和第九条,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自己胡乱臆想出一个这一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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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1-12 2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业委会状告拖欠物业费业主 法院判决业委会胜诉
2014-10-17 09:38:05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7989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谭熙 通讯员陈碧青)关于催缴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纠纷官司并不少见,桂林每个基层法院每年都会收到多起。但在10月中旬,叠彩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这起物业费纠纷案却引起关注。原告并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而是一小区的业委会,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业委会胜诉。
  自治小区业委会起诉欠费业主
  2011年底,北极广场附近一小区物业公司服务期满,物业公司想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这一举动没有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从小区退了出来。
  没有了物业公司服务,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决定由小区业委会对小区行使管理和服务,物业费、停车费、公共照明费的收费标准也得到了业主们的同意。业主大会约定,业委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小区的公共开支,业委会的成员只是义务服务。
  据了解,小区经过两年多经营管理,财务核算还有2万元结余,收上来的管理费用专款专用,建立独立账户,还添置了许多装备,每半年小区大门公示一次账目明细。
  在小区里,别的业主都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只有一位住户老李(化名)在交纳了2012年的物业费和半年的停车费之后,就再也没缴纳之后的费用了。“从门卫保安的收取包裹、邮件登记本的记录来看,他是享受了小区自治提供的相关服务的。”
  在业委会提交给法院的相关材料中,有一份告示和五十多份民意调查表,说明业委会对老李欠缴物业费的事征集了其他业主的意见,最后决定到法院起诉老李。
  欠费业主质疑业委会自治管理权
  老李是小区的第一批住户,他认为自己不交物业费和停车费是有理由的。他认为,在小区实行自治后,业委会没有权利进行物业管理,所以拒交费用至今。
  法院开庭审理时,老李辩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业委会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更没有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不是物业管理的主体,不具备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资质,他认为,“业委会不具备这起案子诉讼应有的主体资格”。
  此外,老李还觉得业委会对小区车辆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业委会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旦业主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业主无法依法维护权益。
  “2011年底,业委会临时接管小区时,我还是缴纳了物业费,但是接管行为只能是临时救急措施,而不是将业委会变成‘物业公司’的理由。”老李表示,业委会干了物业公司的事,那谁去监管物业公司是否履约,又有谁来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呢?“我不是不愿意交费,而是不接受没有资质的服务。一旦物业服务正名了,我可以也应该交纳相关费用。”
  法庭支持业委会诉请“以儆效尤”
  此案审理法官告诉记者,虽然业委会不是独立法人,但是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在其决议和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诉讼主体地位。老李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主张业主的共同利益,所以叠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立案审理。
  “业委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应当说,业委会与业主是一个共同体,是维护全体业主权利的代言人。”法官说,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法律纠纷,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解决,如《物权法》中有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此外,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目前,我市有部分规模较小的小区采用了业主委员会自治的模式,有些还取得了不错的管理效果。对于业主较少的小区而言,自治未尝不是一个好方法。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支持业委会的诉请,老李要向业委会缴纳过去一年多的物业费、停车费、公共照明费及所产生的利息一共近2000元。
  “之所以支持业委会的诉请,是为了避免出现其他业主效仿老李,不缴纳物业费,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不交费的行列,自治小区的物业费就更加难收。业主个人不交费,自己的房产、小区的环境得不到有效维护,损失的到头来还是自己的利益。”法官说。
  ■延伸阅读:
  小区自治 形成业主公约最有约束力
  记者翻查《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禁止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自治管理本小区物业,而授权业委会收取物业费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业委会起诉催收物业费存在不同意见。
  秀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李法官曾经就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过分析。他告诉记者,在业委会能否对欠费业主提起民事诉讼、催讨物业费的问题上,其实存在两种意见。“一个是业委会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业主客观上也接受了,就应该承担履行给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另一个就是业委会不是法律规定的物业服务主体,不享有物业管理收费的资质和依据,所以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李法官表示,业委会不是物业公司,不具营业性质,不过在全体业主大会通过的情况下,实施自治是可以的。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也应全部用于小区管理,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然就会违反工商、税务的相关规定。此外,业委会收取物业费后确实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如何使用这些钱没有监管的依据和途径,这容易导致收费后开支不明。
  “但如果在全体业主大会时,业委会与居民就物业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就收费项目、标准、用途等形成业主公约,并双方签字,那就形成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权利。”李法官和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租赁科的汤副科长均表示。
  汤副科长说,业委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算社会团体,小区自治最好形成业主公约,对业委会和业主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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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1-12 21: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应该考虑不良效应的延伸,效仿。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发展、建设现代化的基础。党的十九大都是提高民生的生活标准,提高医疗,医保,一切都是为民想之所想。来安法院的判决得到寡肋,失去多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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