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N年后你死掉了!你QQ该怎么办呢?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6-5 16: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带到阴间继续用!那样也很爽!
让子子孙孙继续传下去升它几十个太阳!
让子子孙孙当作网络的遗物永远纪念着!
额都死了还要它搞么仍那不用算了!
半年未登陆被腾迅奶奶滴收回了!
让该死的贼人盗去用吧!
临死前把QQ卖个好价 !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6-5 16: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留着给子孙用!或者捐给慈善机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6-5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子子孙孙继续传下去升它几十个太阳!

一直保留下去~~~ [s: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6-5 17: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我陪葬,让后人出土研究去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7 天

连续签到: 2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6-6 13: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网站怎么处理。那时什么都不知道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6-6 15: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回去给别人用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6-6 15: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考虑过这个事情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09-6-6 15: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都还没想好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6-6 20: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列入遗嘱,谁孝顺就给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00: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团团于2009-06-06 20:05发表的 :
列入遗嘱,谁孝顺就给谁。

这个还成为遗产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