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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晒"强奸案细节" 德阳"女警察"遭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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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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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21: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天涯等国内多家门户网站,纷纷出现了一篇“警察将强奸案内容放上网络加以嘲笑”的帖子,引起数十万网名跟帖。对于“女警察”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一致认为,这名“警察”就是什邡市某镇派出所的女民警。德阳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发帖的“女警察”身份系假冒,而所晒的强奸案细节也系编撰。昨天,这名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廖姓女子,被德阳市公安局给予其警告的治安处罚。

  网上晒强奸案细节 遭人肉搜索

  在网上发帖晒强奸案细节的作者署名为“冷月轻聆”,自称是办理该案的一名女民警。帖子中,该“女民警”把她询问男女双方发生关系的很多细节全部披露出来,网上一片哗然。很多网友对“女警察”的身份产生怀疑,纷纷质问她是哪里的警察,并谴责警察把强奸案的细节公布出来,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了极大伤害,既不道德,更违反了警察办案的基本准则,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冷月轻聆”在网上说,她是“SF”的,强奸案也是发生在SF。根据“SF”这2个字母的缩写,网友们开始在全国对“冷月轻聆”展开了人肉搜索。经过搜索,网友确定,发帖的“冷月轻聆”就是什邡市某镇派出所的“女民警”。

  网友一边倒指责“女警察”

  由于开始“冷月轻聆”在网上留有自己的联络方式,很多网友也不断给她发去短信,对“冷月轻聆”的行为出现了“一边倒”的指责。

  一网友说,首先警察的职能不是判决,判断是否是强奸,这个是法庭的职能。一个小县城的妇女,对于被强奸不愿意曝光,该网友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些其实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这个强奸案已经立案。将已经立案的案件当事人的受害内容放到网上来肆意调笑,警察的保密责任在哪儿?警察誓词中也明确表示要保守秘密,而且案件档案封套上也注明了保密的,这位女警的职业素养在哪里?嘲笑受害人,道德素质在哪里?

  强奸案是编撰 造假者被治安处罚

  德阳市公安局和什邡市公安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警方很快找到了发帖人,家住德阳市旌阳区26岁的女子,某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廖某。据廖某称,她平时喜欢在网上搜索离奇故事,聊天时为吸引网民眼球,将在网上看过的“小嫂子与小叔子通奸”的故事添油加醋,编写成发生在小城市SF的一起强奸案。另外,她最近在构思一部小说需要素材的缘故,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就在天涯8卦用“冷月轻聆”的ID冒充德阳市什邡某派出所的女警察,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关于强奸的文章,意图吸引大家的眼球,当时只是纯粹觉得好玩。

  根据公安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廖某的行为构成“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昨天,德阳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其警告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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