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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来安县环保局长受贿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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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9: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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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6 22: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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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11-16 23: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还是重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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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17 12: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你现在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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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11-17 22: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穿上黄马甲了 [s:69][s:69][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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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7 22: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官那,官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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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11-18 14: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没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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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倒霉蛋一个,没有织好护身符!!!来安的其他贪官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贪的钱不能自己一个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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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5 11: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判17年,来安那么多的化工厂排污超标,和这个人有直接的关系!每年回家路过对河桥都能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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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3: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万立春贪的更多的大贪官正在主席台上给来安的贪官们做廉政报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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