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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7月10号中午,又杀人了~~~~~~~(妻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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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12 10: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怪来怪去还是怪这个男人........

起因是家庭暴力.....后果很严重.

我认为, 这个女人应该不是有意想杀死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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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12 11: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与刀有关!
我再次重申:刀本无过,其过在人!
同时也有力地证明:冲动真的是魔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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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12 11: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和谐是靠万千家庭的和谐筑成的,而包容和理解是家庭和谐的基础,幸福生活的保障!
唉!真是{:1_302:}
这个家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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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12 11: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过日子要互相尊重!何苦呢?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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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12 12: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实施家庭暴力者一记威慑,拒绝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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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12 12: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家庭暴力的男人一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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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12 12: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这个女的是实在受不了折磨了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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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7-12 13: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选择离婚呢?是个人愚昧,还是法制宣传不够;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倾诉,没有得到重视解决、妥善处理,还是上告、离婚无门?拿着转移支付工资的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委会主任哪去了?乡政府及其妇联组织、派出所的有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到哪里去了?长期以来,城乡老百姓家庭生活情况、思想状况、社会矛盾、法制宣传、排查问题和矛盾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无人过问!杀人,与其说是家庭暴力的结果,不如说实际上是现实社会所杀、现实政府工作运作方式所杀!来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要推卸责任了,人命关天,确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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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12 13: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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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12 20: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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