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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7月10号中午,又杀人了~~~~~~~(妻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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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7-21 18: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桥头旺

呵呵,么事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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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21 19: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1_267:}{:1_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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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1 20: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激行为,必然导致超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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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3 15: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再有家庭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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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8-3 15: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被逼急了呀!{:1_302:}{:1_302:}{:1_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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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8-3 23: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我上班,人来的时候已经快不行了,经过抢救以后,由于出血量太大,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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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8-4 14: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定认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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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9-27 16: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咖啡勺


    你是县医院急诊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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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9-27 18: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1_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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