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判8年是“律师以法乱国”的结果

[复制链接]
匿名
分享到:
匿名  发表于 2010-7-17 16:51:11 |阅读模式

张传权被判8年,是现行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的结果!不能不让我们审视被“市场化”的中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

关注现存中国律师制度下的“律师乱国”现象;关注律师界,法学界“黑恶特殊利益集团”利用现存律师制度“运作平台”,“以‘法’乱国”与贪官污吏合流,共同所干的种种倒行逆施,“钱法交易”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恶行,就是关注中国的前途,关注党和国家的命运及其人民现在与未来的福祉。

在真共产党人薄熙来主政的重庆,也始于重庆的“唱红打黑除恶反贪”斗争第一战役,成功清算了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近20年来,重庆政治领域的司法系统被“市场化”——“资产阶级自由化”而发生“和平演变”的罪恶。由此,顺理成章地牵扯出了以“李庄案”为标志的“律师界,法学界“黑恶特殊利益集团”利用律师制度平台“以法乱国”的深层次隐患!

重庆的这场斗争,有力地揭示出律师界,法学界“黑恶特殊利益集团”,打着“以法治国”的旗帜,实质上是在干着“以‘法’乱国”的勾当。

近二十年来俞演俞烈的各个领域内的贪腐乱局,无一没有黑恶律师们的身影。全国排名第二的知名北京大律师李庄“栽”在重庆打黑除恶斗争中,即是最生动的又一例证。这个现存律师制度自1994118日的实施,在国内法治,司法及社会管理领域“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

20年来,这个接轨于西方政治制度下的律师制度实施之后,社会主义法治遭到了极大破坏,影响到“公检法司监“和社会各个领域并造成种种乱局,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与公信力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信任危机;黑恶律师“以‘法’乱国”的大量事实产生,催生出了“法律颜色革命”的轨迹;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损伤,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本质正在遭受温水煮青蛙似的“和平演变”;广大基层劳动民众被无情地排斥在社会主义法律保护的圈子之外,“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重演,已经在可怕的发生;贪官与律师勾结,官商与律师勾结,公检法与律师勾结,律师与法学专家,法学教授勾结…...黑恶律师们的触角就象狰狞的八爪鱼一样,把触须伸到了每一个可以伸进的领域…而非常危险的是这一切都披着“以法治国”的外衣,而实质上确干着背离社会主义法律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治本质的“律师乱国”之罪恶。这个万恶的律师制度实行的近20年来,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内的贪腐之风前所未有地盛行,为建国60年来前所未见:贪官污吏越打击越多,贪腐金额越打越巨大,贪腐队伍成“军团”似的在恶性发展……,贪官污吏们尽情地,肆无忌惮地贪腐,他们不怕掉脑袋,因为根本就不会掉脑袋!他们仰仗着有这个万恶的律师制度与黑恶律师高举的“人权大旗”为他们保其罪恶的生命。这个万恶的律师制度本身就是为这样的丑陋现象发生而制定的,为这丑陋服务的。那需要出.巨额金钱的律师收费制度,足以令他们能高兴地享受这一公开贪腐的快乐!然后可以“公平”地再以“法律”,“人权”,“辩护”的名义享受这一唯“权贵者们”独享的特权。各个领域内的贪官污吏们用贪来的巨额“黑钱”与律师们勾结着干阳光下的罪恶,——以“律师费”的名义,对贪腐来的黑钱进行“利益再分配”!于是,这种“以法律的名义建立起来的丑恶”就名正言顺的盖起了“合法的遮羞布”!二者各得其所:巨贪们因向黑恶律师付了巨金而保住了脑袋,该杀者获不杀,该重判者获轻判,或“无罪释放”,窃喜的是还藏匿着出狱后也用不完的黑钱;黑恶律师们凭着政治的和经济的目的,或“诡辩”,或“人脉”,或“专家论证会”,“法律研讨会”,或“五招捞人秘术”…….等等手段而保住了巨贪们罪恶的生命,因而获得巨贪们付给他们的巨额黑钱。黑恶律师是最大的得利者,政治上他们鼓吹“慎用死刑”而高擎着“人权”的旗帜,甚至以“人权捍卫者”自居,经济上他们在短短的时间内获得令人目瞪口呆的巨金!现存律师制度实际上成了“漂白黑钱”的运作平台与“洗钱机器”…

而这种阳光下的肮脏交易”所留下的罪恶与社会,民众愤懑,却要党,国家,政府,人民,甚至社会主义制度来承担!这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情啊!这个现存律师制度设计得实在是“高妙无比”啊!令人万分忧虑的是:这些“律师乱国”现象,每天都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客观存在着,时时发生着张传权仅被判8年,就是又一例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7-17 17:02:49
现在的律师制度,是“有钱能通天”的制度!张传权仅仅被判8年,是因为他有钱,钱从何来,来安人民的血汗——被窃取的国有资产!因为同样有这个万恶的律师制度,国有变私有可以合法化了!中国的悲哀,来安人民的悲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17 17: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律师付钱就能活命?人家找到人了,乱中国法制的不是律师,是专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7-17 17: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律师付钱就能活命?人家找到人了,乱中国法制的不是律师,是专制
蚂蚁军团 发表于 2010-7-17 17:04



    深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7 18: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格的律师就应该为他的当事人负责,这是职业道德所在。抛除有关因素之外,这位律师能够只让他的当事人被判8年,的确是尽心尽力。
   楼主聚一长篇大论,片面的看问题,把一些其他因素强加在律师的头上,还冠以“律师以法乱国”的标题,可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7-17 19: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clt2

怪罪律师就冤枉他们了,要怪只怪现行的法律执行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7-17 20: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很多会员都说明了重点——乱的是律,而不是师。

其实大家仔细想想,那么多人大代表,开个会那么多天,提的都TM是什么玩意建议?还不如让我去提呢,一个发展中的国家,需要有不断完善的制度来支撑,律法就是其中的一部分,然而我站的这片土地上,有很多蛋疼却没人改革的制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17 20: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复杂  毒源渊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17 20: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滴,那有什么法子呢???
乱法也是它们干滴!!
{:1_267:}{:1_267:}{:1_267:}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77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7-17 21: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律师绝大多数是聋子的耳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