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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判8年是“律师以法乱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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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7-17 22: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jian 于 2010-7-18 15:35 编辑

vhvhj您的帖子长度不符合要求。 当前长度: 5 字节系统限制: 10 到 800000 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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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7-18 0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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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律师为了钱,不择手段为贪官开脱,教贪官及其他当事人如何造假,如何做伪证,如何串供,如何立功,甚至亲自造假......重庆打黑受到北京大律师”李庄“们严重干扰,最后李庄被绳之以法就是千千万万个律师与贪官狼狈为奸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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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7-18 06: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细品味,深深思考,确实如此!
    巨贪们因向黑恶律师付了巨金而保住了脑袋,该杀者获不杀,该重判者获轻判,或“无罪释放”,窃喜的是还藏匿着出狱后也用不完的黑钱;黑恶律师们凭着政治的和经济的目的,或“诡辩”,或“人脉”,或“专家论证会”,“法律研讨会”,或“五招捞人秘术”…….等等手段而保住了巨贪们罪恶的生命,因而获得巨贪们付给他们的巨额黑钱。黑恶律师是最大的得利者,政治上他们鼓吹“慎用死刑”而高擎着“人权”的旗帜,甚至以“人权捍卫者”自居,经济上他们在短短的时间内获得令人目瞪口呆的巨金!现存律师制度实际上成了“漂白黑钱”的运作平台与“洗钱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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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7-18 06:59:37
贪官与律师勾结,官商与律师勾结,公检法与律师勾结,律师与法学专家,法学教授勾结…...黑恶律师们的触角就象狰狞的八爪鱼一样,把触须伸到了每一个可以伸进的领域…而非常危险的是这一切都披着“以法治国”的外衣,而实质上确干着背离社会主义法律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治本质的“律师乱国”之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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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7-18 09: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乱法每天都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客观存在着,时时发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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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18 09: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滴律师现在可牛B了!能将有罪滴说成无罪!能将无罪滴说成有罪!
你说牛B不牛B!{:1_301:}{:1_301:}{:1_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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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8 10: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否认有的律师诱使当事人违背事实作出伪供,但目前不可能有机会达到“乱国”的程度,因为有刑法第306条架在他们的脖子上。
  
  你发的帖也许只是一种宣泄,慢慢去宣泄吧。这次是“律师以法乱国”,希望下次别抛出“检方以法乱国”的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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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7-18 1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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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没有财政工资,是要依靠贪腐官员等被告或原告当事人吃饭的、致富的、甚至发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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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7-18 10:26:51

律师介入,一般教罪犯从“翻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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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18 11: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过路的,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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