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小苏 于 2010-8-28 17:17 编辑
下文转自E滁州网站某网友发表的帖子。。转来此帖。仅以告诫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深夜尽量不要出门。
题记------------- 谨以此文,祭奠“8·22抢劫杀人案”中逝去的年轻生命。 死者已矣、愿安息。
23岁对于其他女生来说,正值花季;而于我而言,却是生命的句点。
2010年8月22日晚,当我被那个恶魔残忍杀害时,灵魂像羽毛一样,随着秋风的扬起而慢慢飘逸至空中。我化身为天使,上帝允许我在看到那个恶魔被绳之以法时回到天堂,我想今夜我可以走了,安心的走了,回到天堂。
感谢篇。
感谢我的父母,是你们赋予我生命,让我从在这23年里有过如此多美好的回忆。感谢你们的养育之恩,爸爸妈妈、我走了。请不要伤心,女儿只是到了另一个家乡---天堂。 请为女儿保重你们的身体。 女儿即将踏入人民教师的队伍,却未能报答着23年的养育之恩,请接受这最后一句:对不起。
感谢我的朋友,在2010年8月22日出事当晚,你们便报警,于第二日便四处寻找我的下落,奔波于派出所与刑警队之间,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可惜当时我已不再。这些我在天上都看得见,看得见你们为寻找我所付出的努力,看家你们发出的寻人启事,看见你们在EC论坛上发帖。
感谢我的男友,我在天上看见了你的焦急。那晚,我们发生了不快,这也是我们最后一次的争执,在电话那头,你听见我说的最后一句却是一句语气词:“啊-------”请你不要过于自责,你也不会想到,我只是在与你争执时瞪了那个恶魔两眼,他便残忍的将我杀害。 世界往往就是这样扑朔迷离。
感谢所有真正关心我的朋友。 我在上面都看得见,你们为我的音讯全无而揣测不安,谢谢你们对于一个陌生人的关心。
欣慰篇。
感谢公安局的警官们为寻找我的下落日以继夜的辛苦工作。
我在天上看得见。
看的见,你们白天四处奔波寻找线索时脸颊上留下的汗水和焦急的神情;
看得见,你们也玩发现线索找寻我下落时,脚下的泥泞;
看得见,你们在抓获那个恶魔时的果敢和对罪犯的痛恶;
看得见,你们在深夜里顶着几日未眠的疲惫,审讯那个恶魔时的神情;
看得见,你们在雨夜的泥泞草丛中,用手拨开半尺高的杂草苦苦寻找我的尸体;
看得见,你们在发现我遗体时落下的泪滴。
谢谢你们,警察叔叔和阿姨。
2010年8月22日夜,我看见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我走失的报警,随即派出所民警进行案发周边地区的走访。
2010年8月23日,我看见派出所将案件移交于刑警队,刑警队随即立案侦查,开展工作;
2010年8月23日,我看见我的朋友来到刑警队问询案件消息,我知道你们因为案件在侦的规定,未向他们说的太多,我理解你们怕泄露了案情,对我的人生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010年8月24日,我看见你们在全城进行拉网式的走访摸排,街头巷尾处处留下了你们的足迹。
2010年8月25日,我看见那个恶魔的狡猾,将有关我的一切线索打扫的干干净净。但是,我也看见通过你们细致的侦查,发现了线索,那时我无比的欣慰。
2010年8月26日,我看见你们锁定了那个恶魔的踪迹,果断出击,将那个恶魔成功抓获,并在他的家中找到了他从我身上抢去的物品。
2010年8月26日,我看见你们用你们的勇敢和智慧攻破了恶魔的心理,在前期你们搜集到的大量证据面前,不得不向你们交代杀害我的罪行。
2010年8月26日夜,我看见你们在漆黑的雨夜中,踏着泥泞,搜寻到我的遗体。
人民警察,你们用雷厉风行的作风捍卫了正义。
虽然,我已无法亲口对你们说声谢谢,但是可以让我欣慰的回到天堂去。
谴责篇。
恶魔,我本是花季少女,你却将我的花朵撕碎在风雨里。
恶魔,我与你素不相识,为何要向我痛下毒手,摧毁我的家庭。
恶魔,我已无法当面指控你的罪行,但你却逃不过法律的审判。
恶魔,我已化为天使回到天堂,你却要背上恶魔的名字遭万人唾弃,被打下地狱。
恶魔,当你将我杀害时,难道没想到这个世界上还有种力量叫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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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笔者谨以第一人称,撰写此文,代表广大网友祭奠这位花季天使。
不管,你是逝者家人、亲戚、朋友或者素未蒙面的版友,
读完此文,请祭去对逝者的一份哀悼。
谢谢。
附: 相关事件链接:NO.1--http://bbs.echuzhou.cn/viewthread.php?tid=240168&extra=&page=1 NO.2-- http://bbs.echuzhou.cn/thread-240032-1-1.html
2010年8月28日凌晨 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