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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针对网吧告公安我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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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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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1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现在来安两网吧告公安局我说说我自己的意见,希望不对的地方各位坛友给予指正:

  

一:据我所了解的事情经过是来安县心悦网吧没有按照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被公安局查到了。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了了文化和公安机关的职权!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和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而来安县心悦网吧提出执法主体不合法我觉得是不对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中第三项是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你们曾回复说此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做出处罚。我们也就此问题请教了公安部法制局,因为目前公安机关对网吧使用实名上网卡管理,一些网吧业主使用“公卡”的现象普遍存在,公安部回复,此种行为应定性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是有权做出处理的。而条款也并未对此有严格规定,据了解各地公安机关均对此行为做出了处罚。

二:网吧网络安全管理的处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为什么要使用实名登记系统?
  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网吧业主落实身份登记制度,是依法经营的要求。
  一直以来,网吧大都采用手工方式登记上网人员的身份资料,虚假登记或不登记等情况比较普遍,给网吧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切实做好上网消费者的身份登记工作,省公安厅为落实规定,于2003年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安装网吧实名登记系统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统一安装网吧上网实名登记系统。为此,我们在全市网吧推行上网实名登记系统(作为网吧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组成部分),使用统一制式的上网登记卡。采用实名登记系统,将方便网吧对上网消费者进行身份登记,可以起到保护青少年,准确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分子的作用,既可保护网吧业主自己,又有利于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不安装实名登记系统,"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经营监控软件是文化部门推出的管理软件,也包含上网身份登记系统,这两个系统是两个部门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对网吧实施管理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侧重点不同。
我们先不管网吧告公安的结果是怎么样的,我觉得那是法院的事与我们老百姓无关,但是我是从心里痛恨网吧,希望所有的网吧都能够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登记,不让未成年人上网,给我们孩子一个干净明朗的上网环境,同时我也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对网吧管理的严格一点,不要说一套做一套,一定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于黑网吧和不遵守规定的网吧给予严厉的打击。
以上是我本人的一点愚见请各位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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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0-24 20: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真的是老百姓吗?哈哈!你懂得很多很专业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是谁!别把别人当傻子!公安的就勇敢的站出来!别侮辱了公安两个字哦。你说的所谓省公安厅文件,难道他比中国的法律还大吗?经营权是受保护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的!人家其实不是说自己做的好,而是被公安执法的野蛮所逼才告公安的。公安应该以此事件反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有什么不当之处,以后得以改正,而不是强词夺理,非置老百姓的生死与不顾,不要和人民形成对立面!你们是保护人民的,不是来压制人民的。难道网吧对社会就没有贡献吗?难道没有网吧这个世界就太平了吗?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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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0-24 20: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这两天论坛的新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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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0-25 10: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真的是老百姓吗?哈哈!你懂得很多很专业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是谁!别把别人当傻子!公安的就勇敢的 ...
lingling520 发表于 2010-10-24 20:20



有的网友讲不容留未成年人进网吧,就没什么效益可图了,可是,这是昧良心的钱能赚吗?看看多少家长痛恨不良网吧,诚如你所讲,网吧也有它的贡献,但是,这只是针对合法经营的网吧所言。何况,事物存在总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的可以正常操作,弊大于利的就要治理整顿。如果网吧老板觉得实在无利可图,可以改行,谈不上生死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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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0-25 11: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平淡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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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0-25 11: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心悦网吧火了,不会是炒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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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0-25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处罚!!毋庸置疑!!交警可以处罚车辆,城管可以处罚商贩,警察可以处罚违法乱纪之人!
国家规定:禁止未成年人上网,上网实名制! 违反者 必罚之!!
                                                                 我非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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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0-25 12: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所有的网吧有几家真正执行的什么互联网规定的?又被查封几家?大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混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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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0-25 13: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既来之则安之 于 2010-10-25 13:29 编辑
可以处罚!!毋庸置疑!!交警可以处罚车辆,城管可以处罚商贩,警察可以处罚违法乱纪之人!
国家规定:禁 ...
daxueww 发表于 2010-10-25 12:10



    请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网吧实名制连接发出来给大家看看。
    网吧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全部运作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调整和规范。根据条例第四  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登记事项属网吧内部经营行为,依法由主管部门即文化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管理。
    未成年人上网是由公安管吗?网吧的主管部门是谁?公安自己份内的事都管不好,还管别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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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0-25 13: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既来之则安之 于 2010-10-25 13:24 编辑

管理员你真牛,怎么把昨天回的贴全删了啊?对公安不利吧哈哈!
你这样做只会让来安论坛走向衰退,所谓论坛就是大家讨论的地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当然会有正方反方的不同意见,你删了任何一方都会失去讨论的意义,这样做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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