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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永阳天外客 - 

来安,请别陷入土地财政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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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3 21: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很多人连概念都搞不清楚,一直活在糊涂之中。国是什么?国是家、国是民族、国是人民、国是母亲;执政者是什么?执政者是仆人。中国数千年更替了多少朝代?难道因为朝代更迭国家就更迭了?执政,有德者居之;无德者,去之。但作为一个人连国家民族与执政者都分不清有什么资格谈爱国?如此谈爱国岂不是很可笑的事情?国怎么会谈得上爱你不爱你,国家的土地难道不让你站立?国家的土地难道没有养活你?国家的人民难道没有让你活在这个民族里?国每时每刻都像水一样滋润着你、每时每刻都养育着你,你却说理解那些不爱国者。爱国爱什么都搞不清楚,不配谈爱国。对于母亲,你应该想想为母亲做点什么而不是母亲将你养大还要让母亲为你做什么?对于仆人,你应该像男人一样站起来,向仆人要求你的权利而非去发牢骚、没有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就坐地撒泼。这个世界,人民的力量永远是最大的,谁执政不体味人民,最终人民都会用更大的反作用力来作用于它。难道这还有什么疑问吗?读读历史就知道这是多么自然的过程。所有在这个国度里、靠这个民族的水土养育长大的中国人说自己不爱这个国度和民族,这种人就不配成为人,因为即使你再苦但最终只要是站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活着你就只有一个命运那就是你从生下来就欠这个国家和民族的,这种使命直到你死去为止。所有躲避这一责任的都是懦夫,不配成为人,因为狗还不嫌家贫,人至少要比狗强一点点,这是最基本的。话虽难听,但话糙理不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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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1-3 23: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据说全国20多省市都在轰轰烈烈的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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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4 10: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1_296:}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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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4 11: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好观点!!好大的胆识!!!当然,来安如果不这样做,又会落后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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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4 12: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1楼说话有点不讲道理,强词夺理!还骂人我忍不住要说:ZWC.
  土地财政,后患无穷,欺骗的了一时骗不了一世。来安政府官员敢讲“新农村”建设没有不规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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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4 12: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国就是这国情。财政主体就靠土地收益,如果不这样来安又要落后了。看看滁州,我们步子还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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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4 12: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本是一项正常的建设环节,自古以来都是顺理成章的事。可如今,这项事关民生的工作却出现了偏差。从城市到农村,拆迁成了一项倍受人们关注的大事情。原先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重大项目建设,现在是为了发展经济,拆迁腾地,赶农民上楼。上上下下,全国就成了一个大工地。常在外边的人都知道,走到哪里,都能见到工地和废墟,都能见到用白石灰书写的大大的“拆”字,就连刚刚盖好的新房都不能幸免。


快速发展需要地,改善居住条件需要地,正常的拆迁本无可厚非,但现在的拆迁乱象不能不令人迷惘和困惑,这似乎陷入了本末倒置的怪圈。随意拆迁的事情随处可
。究竟是为了发展而拆迁,还是为了拆迁而发展,这样的折腾究竟对民生有何意?有的地方由于拆迁发生了许多恶性事件,公众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而有些地方官员对此却津津乐道,乐此不疲。其中的原因不外乎显现的隐性的利益。拆迁得到的地皮或是盖了房了,或是建了厂,政绩有了,财政税收也上来了;或是建了房,多多少少改善了环境,自己也能在这里面捞点实惠。有这么的纠结在里面,不想拆迁似乎都不行。尤其是哪块地存在着潜在的升值空间,哪块地的地理位置好,更让逐利的趋之若骛。依个人猜测,拆迁随意性不是哪一个地方的特殊现象,这是一场官场病,也可以说是社会流行病,个别人根本就无法改变这种现状。


而拆迁对普通人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房子没有了,家园失去了。无论是城市和农村,所给的补偿,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和今后的生活来说,差距简直太大了。有人说,拆迁催生了一批城市里的富翁,实际上,这样的人是少数,大多数是拆迁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从内心来说是不情愿的。但是面对政府,被拆迁户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愿意也好,不愿意也罢,在这场博弈中,力量对比悬殊,对抗只能是吃亏受害的一方。


资源是发展的瓶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资源愈用愈少,空间也越来越狭窄。在利益再分配中,剥夺公众利益成了为数不多的手段。现在,各地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对土地进行巧取豪夺,让人们从相信到质疑再到反对,对这种做法产生了相当的不满,迷惘、困惑,抗争,对抗,矛盾已到了尖锐的程度,社会问题正在日益积累。自焚、暴力抵制等现象屡屡出现,不能不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反思这种做法和行为的实际意义。如若任其发展,所导致的后果是很难意料的。


正所谓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拆”要拆的合理。别在拆了别人的房后,拆了自己的台。人们需要好的环境和条件,更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尊重人们利益基础之上的拆迁,人们才会理解和配合,否则,不仅是好心办坏事,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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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4 12: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大雪有痕


    非常赞同,,,说的太好了,可是来安的官员是看不到的,他们只会关心他们的政绩,才不会关心老百姓的死活呢!{:1_302:} {:1_302:} {:1_302:} 百姓一个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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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4 12: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报纸上有一篇题为《多省市强行撤村圈地,肥了土地财政》的综合媒体报道。文章的提示为:“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国土部于20066月颁发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并于此前和此后在不少省进了试点,但是关于这方面的有关政策,却“被地方政府利用、‘曲解’,成为以地生财的新途径。有的地方突破指标范围,甚至无指标而‘挂钩’,违背农民意愿,强拆民居拿走宅基地。演变为一场新的圈地运动。在河北廊坊,2006年被评为河北省生态文明村的董家务村,如今已成一片废墟,大片新修的村居在铲车下倒塌,刚修好的‘村村通’水泥路被铲平……。今年‘两会’期间,陈锡文指出,在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的背后,实质是把农村建设用地倒过来给城镇用,弄得村庄稀里哗啦,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在这场“运动”中,各地“打着各种旗号,例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也有对应政策推出,诸如‘村改社’、‘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各地都在规划着,要在一个很短的期限内,将域内农村‘大变样’民居改楼房。”仅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透露,到2012年,保守估算,新民居工程将为该省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

  事实证明,土地财政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稻草”:“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之前,尝到土地财政甜头的地方政府,都在辛苦‘寻找’土地中。近年来,我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用地的矛盾发展到很尖锐的程度。如何‘找地’,也成为各地国土部门的首要任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夺宅基地的农民越来越多:“根据国土部的试点管理办法,增减挂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但在一些地方,强拆民房,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已有发生;管理办法要求,要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的地区试点,现实中,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拆并村庄的做法非常普遍;管理办法还要求,妥善补偿和安置农民,所得收益要返还农村,‘要用于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在有些地方,政府拿走宅基地利益的同时,甚至要求还要求农民交钱住楼房。在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村庄被整体拆迁,当地建设了数十栋密集的农民公寓,要村民补差价购买。因补偿款购买不起足额面积楼房,坝头村35岁女子徐传玲于去年10月自杀。今年1月,当地强制农民上楼,十多人被打伤住院……。”

  更为严重的是,“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还将面临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对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生活成本增加和耕种不便,成为最现实的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过度的“土地财政”,已经在高房价、强拆等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领域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了许多严重的恶果。而且也导致了腐败的不断发生,使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恶化。而现在,又来一个涉及到数以万计农民的“被上楼”,而且是更直接地影响了他们的生计。由此,人们不竟要问:怎么又是土地财政惹的祸?

  我们不是口口声声在说“国计民生”四个字吗?作为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难道不应该在关系到国家大政方针的大是大非上,为中央分担责任吗?而现在你们这种以局部利益而牺牲大局的做法,不正是给中央添乱吗?如果依你们这样的做法,“十二五计划”怎么编制和实行?

  所以,为了真正做到城乡统筹发展,该是各地自觉走出过度“土地财政”怪圈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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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4 20: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文山翁


    好文章,如果各地的政府官员能像这样做的话,我想也不会有自焚等等事件的出现了,真心希望能有人管管这事!!!!!!!!1{:1_300:} {:1_300:} {:1_300:} 现在当官的嘴都大,说什么就是什么,哪里有老百姓说话的份哦!!!!!!!!!!!!{:1_302:} {:1_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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