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 匿名

给马书记,金县长的信:请解决“噩梦还没有过去”的事情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29 22: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应该大力支持!我每天帮顶{:soso_e16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9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1-29 23: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打个官司好难...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30 14: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1-30 20: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强制执行,拖个三五年,也是正常的事。咱不相信法,也不去违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30 20: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Anonymous


    马书记,金县长,这件事情不仅给来安丢脸,给滁州丢脸,更是给安徽丢了一个大脸!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30 20: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支持,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30 21: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我每分钟都在等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30 21: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个好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30 21: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拭目以待拭目以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30 22: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我每分钟都在等待。
噩梦还没过去 发表于 2010-11-30 21:13



    俺也顶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