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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噩梦还没有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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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2-19 16:35:11
回复 18# 噩梦还没过去


  "......  但是你是不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怕被金县长知道,事情又得翻新重头来过,对己或对某些人不利啊?......"



      本人不怕被金县长知道,你完全可以公开我“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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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9 16: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噩梦还没过去


  "......  但是你是不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怕被金县长知道,事情又得翻新重头 ...
Anonymous 发表于 2010-12-19 16:35



   用真名上来,我希望与你好好说话!如果你是史家的人,请离我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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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9 16: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噩梦还没过去”被骗深表同情,但确与来安的招商引资无关,这一点她本人是最清楚的。一切诉求都是需要讲 ...
lax 发表于 2010-12-19 16:21



   谢谢! 现在没有上庭的机会,除非法院查封房子,如果有人有异议,可以对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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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2-19 16:47:26
回复 23# 噩梦还没过去


    我的网名和姓名都叫史提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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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19 16: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soso_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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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9 17: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噩梦还没过去 于 2010-12-19 18:09 编辑
对“噩梦还没过去”被骗深表同情,但确与来安的招商引资无关,这一点她本人是最清楚的。一切诉求都是需要讲 ...
lax 发表于 2010-12-19 16:2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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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19 18: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来安法院和"噩梦还没有过去"始终肯定是有什么误会或者办案过程中有些东西并没有很明确的证据才造成现在这个局面,但我想,楼主肯定是言重,想必身份肯定不一般,一个普通的温州商人在网络上诋毁来安形象有个屁用呢?再说来安的形象就这样能被一个非常普通不过的温州商人就诋毁吗?你的心眼让人觉得~~~~~,你太看不起来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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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19 19: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事情越来越扑朔迷离了。。。,事情的真相 ,只能等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了,希望早日还 受害者 公道和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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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19 19: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那您 别匿名啊  您不会是标语中所提的 一少撮别有用心的人吧  呵呵 你喜欢写那种格式的文字语言 我会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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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19 1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规矩。

1),贬低来安的帖子,我见过好多好多了。噩梦的帖子我着实看不出哪里有刻意贬低来安的成分,如果楼主真的想看看什么样的帖子叫贬低来安,可以努力不匿名发帖赚元宝以达到搜索的条件去搜索一下关键字为[天长 来安 对比]类型的帖子。

2),噩梦在阐述事件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让人反感的词语,句子,以及刻意捏造的事实,作为一个有完全分辨能力的人来说,我个人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至少用词恰当,条理清晰,甚至一段时间内我都以为那是他的代理律师撰的稿。

3),没人说噩梦是多么多么好,多么多么聪明的人,否则他也不会被骗。至于投资应该和政府部门联系,而不是和私人联系,楼主用这个来攻击噩梦,我反而觉得楼主是在说:“被骗活该,发帖找骂“,是这个意思吗?

4),法院有新证据,办案难等问题暴露了你也是当事人这个事实。那个副院长有没有索要暗示贿赂,我们局外人不得而知,而噩梦既然说出来了就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楼主有证据完全可以通过起诉噩梦制造谣言来达到解决的目的。既然楼主也是当事人之一,你匿名发这个帖子就有刻意贬低噩梦这位会员的嫌疑了,那么多会员都没有骂噩梦活该倒霉,你却站出来了,我觉得你这个行为是错误的。

5),发帖给县长的太多太多了,你每天都能在本论坛看到请求县长去关注的问题,而县长也是来安论坛的会员之一,他也会抽空来浏览论坛,发现问题也会着手去解决、处理。楼主你觉得县长身为一个特殊的会员,他在处理来安论坛上的问题的时候会随意吗?且,我更加无法理解你所说的“误入歧途”是什么意思,难道你觉得县长应该搞地方保护主义?

6),你所说的,噩梦利用来安论坛来给政府施压这个问题,身为论坛管理的一份子在这里我要向广大来安人民群众以及来安县政府部门澄清:来安论坛绝不会鼓动、怂恿他人恶意抵抗、要挟、恐吓来安县政府部门。反而,我要质问楼主,你抛出这个理论的目的何在?是在要挟政府向来安论坛施压吗?

7),你最后一条说的相当有逻辑,有中国逻辑。政府有政府的事,何谓书归正传?何谓不该把精力放在一个民事纠纷上?难道民事纠纷就不是政府部门要处理的事情吗?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事无巨细呀,楼主。

8),我支持噩梦继续将事情进展在来安论坛公开,我们会和千万会员一起共同见证事情的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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