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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噩梦还没有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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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0 09: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楼主真是笨啊。。。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吧。。
此地无银三百两,罪名坐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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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0 1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噩梦还没过去”被来安人诈骗是事实,2008年公安机关调取的马厂村民小组集体证明是铁的证据,这是不可能编造和制假的,执行局应该首先尊重原始证据,而不应该用许多其他的边角“证明”来掩盖事实,这想必是“噩梦还没过去”所最不能够接受的。所以这个房子的处分权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属于史庆丰本人。至于这种没有获批的“违建”法院可否执行,应视来安法院有没有类似做法,如果以前也有执行过的,就应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尽可能帮助解决,毕竟人家一个外省人,被我们当地人诈骗成这样,实在有些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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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0 1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规矩。

1),贬低来安的帖子,我见过好多好多了。噩梦的帖子我着实看不出哪里有刻意贬低来安的成分,如 ...
左手涂鸦 发表于 2010-12-1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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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0 13: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lz可否不要匿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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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0 15: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支持版主的讲话,支持噩梦继续将事情进展在来安论坛公开,我们会和千万会员一起共同见证事情的圆满结束!

政府取信于民,就必须有结果!无论是本地民,还是外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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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20 15: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继续支持
政府透明,是老百姓最大的愿望,无论事情结果如何,只要政府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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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0 15: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人说的不对,我们对待正义应该一视同仁,无论本地还是外地都一碗水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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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2-20 16: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形象是说说就能说坏的,特别是一个地方政府的形象,那也忒不可思议了吧,环境不是仅仅道路修多好,楼房多高大,软环境比硬件还重要百倍!!老话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政府应该让老百姓说话,当然,乱说话有法律法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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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20 17: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意思我是看得懂的!炒作才能达到效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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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0 17: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炒作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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