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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局商住楼的房产证怎么才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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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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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8: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金维加书记、焦义朝县长:
     我们是物资局商住楼的住户,1999年购买由来安县一建公司九处开发的物资局商住楼,我们当时是借亲朋的钱一次性付款(当时不可以贷款购房)购买。当时合同约定房产证由开发商办理,可是这么多年来,我们的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后来听说开发商一建公司九处负责人邱某某因违法被抓,我们的房产证就没有希望了。目前开发商邱某某在何处也不知道,而物资局和土地局领导也换了几界,可是我们的房产证还是没有办理下来。
    在现在高房价时代(来安房价进入4000+时代),我们生活压力很大,我们不希望自己在县城合法购买房屋没有产权证,我们可能这辈子也就这一次买房了,希望县主要领导能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一个有操作性的,让每家每户能够承担一个合理的费用,让我们百姓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房屋产权证。以前也有人反映过,但是最后还是不了了之。我们的房屋不是小产权房(其中少部分房屋有房产证),我们是合法购房,开发商在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能让我们老百姓来承担,我们真诚希望政府职能部门放下架子,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拿出一个让各方基本满意的有很强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从而优化来安县的房地产环境和投资环境。
     期盼县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答复。
     2010年8月县长信箱答复http://bbs.laian.gov.cn/dispbbs.asp?boardid=3&id=65436&star=1&page=1由土地局运作,至今没有下文。现在土地局长年轻有为,希望能为百姓做点实事。邮箱:zsfh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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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19 08: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县长当书记后可能解决这个问题。不过还是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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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6-19 09: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应该找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实体还在,如果每个单位都违规开发房产,最后都要政府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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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19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常谈,想解决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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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19 10: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不严、或不力、或行政不作为导致这一问题的产生,他们应该无条件地为你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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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19 16: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70后 于 2011-6-19 16:48 编辑

顶楼上的,好像这几栋楼就盖在土地局和城建局旁边,这眼皮底下的事,没有手续是不可能盖起来的吧。不然这可是至今来安县最大的违建了,这违建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盖起来的,这些职能部门就看不到吗?但不知道为什么给盖却又不给办证?是不是开发商送礼不到位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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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19 17: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是希望寄托与金书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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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9 21: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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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20 09: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县还有许多同样的楼盘,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让这些在国有土地上开发的楼盘在交一定费用后可以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保证国家税收不在流失。这些都是上个世纪留下的后遗证,也是当时政府部分人员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产物(也和当时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有关),希望在新一届的县委、县政府手中能够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也为净化来安县房地产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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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20 10: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机关的效率可以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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