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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信息] 让人愤怒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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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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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9: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安草民 于 2011-12-5 19:20 编辑

  城南派出所底下有家“朗香”的女装店,我去干了三天营业员,之前进去的时候也没和我说试用期没有工资,第三天的时候还和我说好的叫我第四天去上晚班,可当天晚上店长给我发信息叫我不要去了,原因是又有个小姑娘去应聘就不要我了,真是好玩,不是耍我玩嘛,好!我也不稀罕那份工作,那你工资该给我吧,说试用期没有工资,前两天下雨下雪我不畏严寒去帮你干活,中午吃自己的,咱也不为那几十块钱的,就为那口气,不能把咱当二五耍啊,一定为自己维权,讨个说法,劳动局见!!!!!!!!!!可恶至极!!!!!!!


  劳动局电话回复投诉称:“就三天,没必要搞大,自己在协商,你下午再打电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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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2-4 19: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用期也应该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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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4 19: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不是为钱是尊严!为你我不去光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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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2-4 19: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外来者


解雇也须有理由。事关尊严 , 讨要说法,必须的。你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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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4 19: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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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2-4 19: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懂得维权,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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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9: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支持,明天我准到劳动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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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2-4 19: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不是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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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4 20: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跟钱没关系,支持你.店家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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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4 20: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店家欺负人你不要人干了总要把工资给人吧,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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