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来安县公安局抓获重大杀人逃犯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3-19 12: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可靠消息来安县公安局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抓获潜逃近20年的重大杀人逃犯李XX。
        1993年李XX在来安县汊河镇文山杀死两人后潜逃,随后又在江苏徐州杀死一人之后逃跑,时隔20年时间,来安警方终于在江西某地将李XX抓获。
        详细情况将后续报道,敬请大家关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19 12: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4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19 12: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警察素质不敢恭维,去年的出租车驾驶员被杀案好像到现在一点消息也没有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7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19 12: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3-19 12: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警察还是不错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9 12: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清凉的风


    还有图书馆巷5号凶杀案直今未破啊!{:soso_e12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19 12: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19 13: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分子难逃法网。{: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3-19 13: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慢慢来,总有那么一天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9 13: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就应该受到惩罚,和谐社会靠大家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