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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教育局如此规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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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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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8: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河北布衣 于 2012-11-19 19:10 编辑

最近全县上下都在搞“中国好人榜”投票,照说这也无可厚非,毕竟这回咱们县有3个候选人,事迹不可谓不突出,通过投票为来安增点光,从这个角度我们是支持的。问题是我们也投了票,文明委在查我们单位的时候,却说很多人的投票不是用所谓的常规方法,即不是每一个都刷验证码的方法投的票,而是用刷箭头的方式投的一概不算。我们都投够甚至超了规定的2000票,而且上面都显示投票成功,投的票数上面一清二楚。为什么叫我们的心血付诸东流?如果每一票都采用刷验证码那样繁琐的方法,一天只能投个几十票,2000张票数到规定的25号之前根本无法完成。教育局还煞有介事的通知规定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校长和教师,将分别扣除绩效工资的30%和20%,试问这样的规定符合哪项法律法规?是谁给了来安教育局这么大的权力?我们已超额完成了投票任务,为什么说不算就不算为哪般?就算是一票不投,你又凭啥扣人家绩效工资?投票是教师的工作任务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竟然还有这样的怪事发生,真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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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19 19: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  啊哈哈哈 又是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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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19 19: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好人知道这样可能也不会同意!{: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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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19: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河北布衣 于 2012-11-19 19:22 编辑
来去人生路 发表于 2012-11-19 19:14
有道理!好人知道这样可能也不会同意!


是滴,好人不会赞同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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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19 19: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值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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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19: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逃夭灼其华是我 发表于 2012-11-19 19:23
好人值得表扬

朋友,我没说好人不值得表扬吧?好人怎么表彰都不为过,我是说教育局的这项规定有点太那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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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19 19: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求这几天几百票,忙了1个小时才几票,不知道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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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19 19: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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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19 20: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搞个有吊意思。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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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19 2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特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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