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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金县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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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00: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地发票.jpg 笔录1.jpg 笔录2.jpg

涉嫌伪造的协议书

涉嫌伪造的协议书

罪犯的真实签名

罪犯的真实签名
房子.jpg

图片说明:

1-3张为2006年来安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的同志信中给我们的材料

第4张是罪犯史庆丰的购地发票

第5、6张是公安机关对村干部的笔录

第7张是史庆丰亲属帮其伪造的协议

第8张上面有罪犯本人的真实签名,与协议签名明显不是同一人,证明协议为假冒伪造

最后一张为史庆丰利用诈骗款盖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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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0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县长:你好!

    我在来安论坛里看到,你是一个能够倾听民声的好领导,故给你致信。请你百忙之中帮帮我,为我做主!

    我是一名教师,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几年之前许多温州人喜欢到外省投资房产,我也一直关注安徽这边的经济状况。2006年6月,一个名叫史庆丰的来安人,向我大力宣传来安县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投资“来安县双塘铸造厂”为由,怂恿我出钱投资。我由于社会阅历浅,经验不足,对他的每一句话深信不疑,结果特地跑到来安考察,也没有看出破绽,落入了他设下的经济陷阱里,轻易接受了他的投资建议,通过银行将50多万元钱打给了他。

    但回来之后,总觉事情很不对劲。我的同事胡老师见我焦虑不堪,帮我打电话给来安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咨询“双塘铸造厂”及“史庆丰”的来头。贵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的***同志(为保护该同志人身安全,在这里不做公开)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仅在电话里解释,还给我们回了一封信,明确告知,经当地一些乡镇企业的老同志核实,来安县并无“双塘铸造厂及吴(史)庆丰这个人”。遂被骗!

    我随即向案发地南京浦口区公安局报案。案件很快告破,追回轿车一辆,折合人民币22万元。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史庆丰犯了诈骗罪,该区人民法院判处史庆丰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对方不服,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刑终字第308号下达了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2008年10月8日,本人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对来安诈骗犯史庆丰提起民事诉讼,诉史庆丰不当得利一案于2008年11月27日经永嘉法院审理终结发生效力后,本人请求对被告史庆丰需返还本人诈骗的余款,及因追讨上述款项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52995.18元予以执行。永嘉法院受理了我的房产执行申请,并委托来安县人民法院办理。

    然而,由于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执法不力,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在没有对案件做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致信永嘉法院称该案无法执行,使本案到今天不了了之。

    现将执行案情说明如下:

    被告史庆丰在案发前,在来安县新安镇马厂村(来安县气象局对面的教堂隔壁)购置土地0.95亩。于后,从我处骗到钱,盖起了两间两层小型别墅,现行的市场价值为四十万左右,该别墅的处分权由史庆丰所有。

    史庆丰自己在刑事案的供述中也承认,他用我首次在农行卡上存给他的51万里的钱买了汽车后,余下的和史兵(他叔叔)联合开发房子进材料用掉了。


    2008年8月6日,南京市浦口区公安局民警接受本人申请,对该房产的处分权做了调查取证,有史庆丰购地发票及马厂村委主任唐国桢笔录,事实清楚,有据可查。

    由于被告史庆丰正在服刑,本案执行过程中,其亲属为了保全房产,串通起来做伪证,但漏洞百出。惟一的直接证据是,其叔父史兵向来安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涉嫌伪造的《转让协议》:

    1、该证据在此以前一直没有出现过,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均未见提出,2006年9月25日形成的协议,在三年的期限内均未出现过,这个明显不合常理。

    2、史庆丰在买地过程中,有正式收款收据在案,如果是转让,完全应该在出卖地块的村民组、居委会办理相关的手续,其根本无法再逆转该已经形成的事实,只好伪造一份转让协议来掩人耳目,一个标准的现代版的掩耳盗铃之术,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

    3、史庆丰签字的笔迹有明显的伪造痕迹,与其本人在其他书写的史字有明显不同,尤其是“史”字的一捺有明显的停顿,完全表明书写人心里有故意、恐惧而形成的,致使出现笔迹的停顿和抖动,史庆丰在其他任何场合下书写签字的“史”字都是没有这种现象的。

    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仅仅凭着这一份明显伪造的所谓“证据”,没有做深入调查,就将本案束之高阁,不再予以理睬。
.

    2009年暑假,我只身前往来安,当面将这一情况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时刻院长和一位姓孙的副院长做过口头和书面汇报说明,并多次请求他们加大执法力度,尽快执行该房产,均未得到重视。其中的个别领导,表现出明显、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根本没有去了解案情,就含沙射影地讽刺说一个外地人,不出一分钱就想在这里搞执行,门都没有!本人不堪讥讽就顶撞了几句,该副院长就恼羞成怒,并当我面责令经办人立即将信函发回永嘉法院,不予办理!

    回到温州后,我万分难过。抱着一丝希望,又向来安法院寄了一份《关于执行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申请书》,希望引起该院领导真正的重视,但一直毫无音讯。该院经办法官郭跃才告诉我,来安县执行局仅仅是根据判决书的条条款款执行的,像这样连执带审的,实在太麻烦,别心存妄想了!

    永嘉法院接到来安法院“执行不了”的信函后,也觉得太过于草率,难以接受!但由于路途遥远,电话打过去总被三言两语回绝,故一直没有下达执行裁定书。由于本人是在职教师,又是单位中层领导,永嘉县人大领导得知情况,非常关注事情进展,督促永嘉法院一定要尽快协同来安法院依法解决此案,这一事件还关系到贵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声誉,建议我给来安县人民政府或您本人写信,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

    金县长,虽然我聘请了滁州市最资深的律师,一直参与案件的分析和申诉,但我们从没考虑过走歪门邪道,依靠贿赂办事,我们坚信法制社会总会有说理的地方!但在来安法院的遭遇,让我彻头彻尾看到了,什么叫中国大地上的垃圾法院!

    事发至今已整整4年,本人每天度日如年,生活陷入了极端困境之中。我妈妈因我被骗经不住打击,当年年底猝然病故,我痛彻心扉,连死的心都有过!这么多钱被骗,拿回的车辆因在法院停靠时间太久,受损严格,只值原价的三分之一,根本解决不了实际困难。凭着我做教师的收入,这辈子都难以翻身做回正常人!现恳请您的帮助,督促有关部门,对这起因招商引资造成的诈骗事件做公正的处置,尽快结束这场泣血的噩梦,本人及全家将感激不尽!


    现本人依法提出申请,请求来安县人民政府及来安法院:

    1、给史庆丰所有的房产依法予以查封和拍卖。

    2、将其中的352995.18元发还给本申请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麻海娟

                                                                                                                        联系电话:13115837881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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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00: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需其他案件材料,我QQ3718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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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1-27 05: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保护主义?这年头当官的一句话都能把你靠死。靠的死死的。
我就不明白了,那些拿着国家奉禄的执法着怎么就这么猖。楼主记住一句话:‘在来安没钱办事难’。话不中听但是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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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1-27 05: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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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27 08: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怎么出这样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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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1-27 09: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我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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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09: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来安人民摸黑!蒙奇耻大辱!{:soso_e118:}{:soso_e118:}{:soso_e145:}{:soso_e146:}{:soso_e146:}{:soso_e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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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27 09: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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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1-27 09: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样升官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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