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噩梦还没过去 - 

给金县长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9 21: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陆路


     我既然在这里发帖,就不怕得罪了。只要我不拿钱供奉,就是喊他们爷爷也不会招来他们的半点同情!
     大家都知道,法院案件的执行跟量刑一样,有个很大的幅度,同样的案子,这样执行和那样的执行都可以各有说法;明明可以执行的案子,只要找出一点瑕疵,也就可以拿来作为不执行的理由。法官要是想帮其中一方,只要给你提示个小小点子就行了。
     永嘉法院把案子委托来安那么久了,我人也去过了,都没有听说过什么协议书,反而在我回到温州之后,法官冷不丁地来电说,史庆丰家里送来了一份“转让协议”,证明那房子不是史庆丰的,于后就再怎么诉求都无济于事了!
     这又怎能不叫人怀疑,这份横空出世的“协议”会不会是哪位身在其职的“官儿”点拨而成!     
     过去南京公安机关的刑警就对我说过这样的话:“只要你讲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的,罪犯就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事实应验了一切!我这个案子跨三个省,史是安徽来安,我是浙江温州,第一案发地是在南京。公检法每一个坏节,都须经局党委坐下来集体研究,最后做出决策。在南京,根本没有“徇私”两字存在。可是到了来安,情况恰恰相反,这样的案子,全凭经办法官和主管领导的心情,你没有金钱伺候好,就得滚一边去!
     “下决心要想查一个人或一件事,是没有办不到的事!” 这是警察告戒我的第二句话。可是来安法院没有去调查,他们根本就不想调查!
     痛苦的经历让我看清楚,中国的法制社会正在一步步走向完善,越大的城市,规范化进程越靠前,来安真的有些落后了!
     如果我们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在办案件时,都想着从中获取好处,丧失道义和良知,一心想成为每件经办案中的既得利益者,又如何能让这个社会走向前进?
     我期待来安的有识之士站出来,帮我主持公道!也为来安塑立新形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29 23: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帖子我很气愤,楼主是个外地人,能如此客观评价来安,作为来安人,我很羞愧!希望来安在这一届政府的领导下迈出大步,办出让老百姓满意的实事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1-30 11: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正确,让我们来安人很没有面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30 14: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给楼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20: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1-30 20: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我们平头百姓才不愿和公检法打交道呢!他们是特权阶层,有理也搞不过他们,遇事就得忍让他们。公安局的一位小头头曾对我说:是不是事实不要紧,先关你二十四小时,你还能不受着?我是手捏着合法的合同,也得认输了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1-30 20: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TMD,我们学乖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21: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不想说


   警察法官也有很好的,就是我运气太差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21: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如果有部门给我任何答复,我会在第一时间告诉朋友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30 21: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还没有人来管管“噩梦还没过去”这件事?县长和副县长们都应该看到这封信了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